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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36-150 共查到相关记录850条 . 查询时间(0.494 秒)
被告人石某,女,1989年1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及现住地均在辽宁省瓦房店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4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鲍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石5。法定代理人石某3。诉讼代理人吴榕,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医申〔2021〕1号申请书,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对石5强制医疗,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某出庭履行职务,被申请人石5及其法定代理人石某3、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徐...
再审申请人人保财险沧州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石天全、陈军杰、青县交通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9民终55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人保财险沧州分公司申请再审称,事故发生后,陈军杰存在逃逸行为,商业三者险条款明确约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遗弃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属于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情形,...
再审申请人王占全因与被申请人石冰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民终31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占全申请再审称,申请人认为石冰月涉嫌团伙组织的职业放贷、套路贷犯罪,系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且已涉嫌虚假诉讼犯罪。1.申请人并不认识石冰月,涉案借贷关系通过定州人安良彬通过微信联系出借25万元,申请人在制式借据上签字,...
再审申请人东光县灯明寺镇小安达村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因与被申请人王敬心、马石刚及二审被上诉人东光县灯明寺镇人民政府、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光县水务局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9民终5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村委会申请再审称,申请人不存在任何过错,被申请人的儿子发生溺亡与申请人无任何关系,完全...
再审申请人齐伟伟因与被申请人石某2、王运海、刘捧弟、石某1、郸市永年区畅盈汽车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终41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齐伟伟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齐伟伟在增驾实习期内驾驶机动...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金亦石,男,195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唐杰,女,195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楚戎,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金亦石、唐杰因与原审被起诉人江苏中能金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金石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的(2020)京73民初74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鑫企石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胡国树犯虚开发票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你院审判。
被告人石某某,男,197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山东省滕州市。指定辩护人臧高韵,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3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及...
被告人石某某,男,197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山东省滕州市。指定辩护人臧高韵,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3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及...
被告人石春松(自报),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舒城县五显镇韦洼村小湾5;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21年1月11日被上海市。辩护人徐晨霞,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3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春松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石春松(自报),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舒城县五显镇韦洼村小湾5;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21年1月11日被上海市。辩护人徐晨霞,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3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春松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申请人胡铭石因诉被申请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房屋转移登记违法并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1行终8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胡铭石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未依法提供应由其提供的《房屋面积计算表》,但原审法院却未判令其承担不利后果,反而作出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的判决。申请人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后,原审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石萍,女,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辩护人廖佩娟、邓斯玲,上海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石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2021)沪0110刑初2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石萍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
上诉人石铁、杨良因诉隆化县人民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及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行初9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查明,2020年6月8日,石铁、杨良向隆化县人民政府递交的一份《行政申请书》载明内容:“2006年7月5日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指使隆化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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