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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涉盗窃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
陆某 涉盗窃罪 刑事判决书
2022/1/12
被告人陆某,男,1985年8月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暂住本区;2015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6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
陆丽冬涉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
陆丽冬 涉故意伤害罪 刑事判决书
2022/1/12
被告人陆丽冬,男,1985年2月1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从事个体经营,住上海市崇明区。2008年2月因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一年,后于2008年3月所外执行;2008年7月因吸毒行为被原崇明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4月2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义乌市众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37号2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朱晓林,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巍,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吉安,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机场路588号。法定代表人:王建伟,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义乌市众恒建...
2021年11月4日至6日,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赴浙江省宁波市、舟山市调研水土保持、调水管理等工作。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与调研组座谈交流。
水利部陆桂华赴云南调研水利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水利部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云南省水利工作
2022/6/10
2021年11月1日至3日,水利部副部长、民盟中央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专家顾问组组长陆桂华率队赴云南调研水利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昆明主持召开座谈会。陆桂华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推进云南生态环境保护更上新台阶。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国华,男,198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芳杰,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陆文南,女,195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再审申请人吴国华因与被申请人陆文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2760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武义华鹰厨具有限公司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武义县双全刀剪有限公司、陆祝银、武义翼达塑业有限公司吴建报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武义华鹰厨具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 武义县双全刀剪 陆祝银 武义翼达塑业 吴建报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 审判监督 民事裁定书
2021/12/13
再审申请人武义华鹰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农商行)、原审被告武义县双全刀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全公司)、原审第三人陆祝银、武义翼达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达公司)、吴建报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2020)浙07民终4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
再审申请人湖北省现代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科创公司管理人)因与被申请人陆威及一审被告湖北领信教育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鄂民终2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水利部陆桂华出席第十三届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经贸洽谈会
水利部 支援三峡库区 创新发展 乡村振兴
2022/6/10
2021年10月14日—15日,由水利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三届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经贸洽谈会在重庆市万州区举行。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莫恭明,湖北省副省长柯俊,重庆市副市长郑向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庆恩出席洽谈会。
水利部陆桂华赴河北、天津调研水土保持和生态补水工作
水利部 水土保持 生态补水工作
2022/6/13
2021年9月26日至27日,陆桂华副部长带队赴河北沧州、廊坊以及天津北辰、武清等地调研水土保持和生态补水工作。陆桂华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落实李国英部长在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上讲话精神,推进河湖生态复苏,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戴丽陆炳同等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戴丽 陆炳同 合同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1/11/11
再审申请人戴丽因与被申请人陆炳同及二审被上诉人珠海市新世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悦公司)、珠海市纬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尔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27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