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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一级巡视员姚福安应邀做客“法律实务高端论坛”,为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作“做好两个结合,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讲座。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许东升会见姚福安,执行院长、院党委副书记王玉辉参加会见。
姚建龙,法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作为地方变通立法的一个独特类型,其行使过程面临着如何平衡制度创新和法制统一等难题,需要以立法原则为导向构筑起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的规范体系。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必须始终遵循法治原则、合理原则、节制原则和科学原则。法治原则从立法事权的界分、立法变通的限度以及立法程序三个方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施加合法性控制;合理原则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功能定位、体系定位以及内容妥当性出发对...
法律常识是人们拥有并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运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而浅显的经验知识、共同而朴素的情感态度和大众化而自明性的基本道理。自明性、普遍性、稳定性、公理性、变动性是法律常识的内在属性,同时,法律常识具有明显的实践品性。"规范"和"命题"是法律常识通常的外在表现形式。
法律的思想实践即主体以法律工程设计模型为对象而在自己的思想和观念中进行的以思想操作与思想实验为核心的思维实践活动。法律的思想实践是全部法律实践活动在逻辑上和事实上的真正起点。思想性、实践性、现实性、创造性、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是法律的思想实践的基本特点。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客观性和逻辑一致性,则是法律的思想实践必须遵循的实践理性原则的核心原则。
法律常识是人们拥有并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运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而浅显的经验知识、共同而朴素的情感态度和大众化而自明性的基本道理。法律常识既具有日常意义,又具有法治意义,还具有理论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认真而严肃地对待法律常识,真诚而谨慎地运用法律常识。
法律的规范实践即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针对所选择、确定的具体的法律工程设计模型而展开的现实的法律建造活动及其过程。法律的规范实践是在实践主体"私人性"个体理性的"公共运用"和国家"集体性"的公共实践理性的共同作用下现实地展开的。法律的规范实践理应遵循的重要实践理性原则是情理法统一原则、综合协调原则、利益诉求普遍化原则、尊重公理与善待现实原则、可欲性与可行性兼具原则、成本与效益相宜原则和审慎制度变革原...
余姚法院创建于1950年4月,现设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综合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13个内设机构,下辖泗门、马渚、陆埠、低塘、丈亭、梁弄、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等7个派出人民法庭。
姚广民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采用螺栓固定方式错误,被诉侵权产品没有采用螺栓进行连接。原审判决认定“由于螺栓需通过孔洞穿过传送带并保留一部分在传送带后端,故在传送带运转时必然会因阻力的加大而影响顺畅度”错误。被诉侵权产品中叉子与传送带的连接方式与涉案专利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对,技术手段、功能、效果相同,构成等同,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请求...
余姚舜煜数控设备厂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2021)辽04民终349号民事判决,依法维持(2020)辽0404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律师费等因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理由:一、原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加工承揽关系是错误的,双方应为买卖合同关系。1、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再审申请人的行为是采购货物后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再审申请人交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