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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史某相关记录87条 . 查询时间(1.137 秒)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了(2015)长刑初字第37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史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史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某申请撤回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2015)沪一中刑终字第2459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史某撤回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罪犯史某曾于...
史生来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依法提审,改判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案涉《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系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转包合同,既缺乏证据证明,也存在与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更是对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权益的损害。1.2013年6月6日,被申请人上海分公司与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当时申请人作为甘肃...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刑诉〔202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海港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耿欣,被告人史海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史瑞瑞,男,1995年4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为河南省郸城县,现住天津市西青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10日被取保候审。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一部刑诉〔2021〕4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瑞瑞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苏迪公司,被告人史某某、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史某某、陈某某指派了辩护人,于同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顾怡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桑吉塔及辩护人孙家顺,被告人史某某及其辩护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黎军,男,1978年6月3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于正川,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史黎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作出(2021)沪0113刑初45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史黎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
罪犯史晓莺,女,198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捕前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现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6日作出(2012)承市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史晓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于2013年3月8日以(2013)冀刑三复字第5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宣判后即交付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3日以(2...
罪犯史淑珍,女,1967年6月9日生于辽宁省建昌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商贩。现服刑于吉林省女子监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2014)长刑一初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史淑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史淑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伟、金玉经济损失44171.6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臣经济损失47626.66元。被告人史淑珍不服,...
被告人史某某,男,195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9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
罪犯史小峰,男,1981年9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金堂县。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监狱服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5日作出(2016)新27刑初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史小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毒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史小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9日...
被告人史广文,男,196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石市,暂住本市闵行区。辩护人邵拂翔,上海棠树政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8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广文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广文及其辩护人邵拂翔到庭参...
被告人史章,男,198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1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兆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苏迪公司,被告人史某某、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史某某、陈某某指派了辩护人,于同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顾怡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桑吉塔及辩护人孙家顺,被告人史某某及其辩护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9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明明、史峥嵘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明明及其辩护人何蓓蕾,被告人史峥嵘及其辩护人胡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清河营业部因与被申请人史海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5民终22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清河营业部申请再审称,双方签订的《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书》及被申请人入职协议的《保险营销合同》均说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仅为平等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属于保险代理关系,并非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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