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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二审相关记录6594条 . 查询时间(0.294 秒)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吕林彬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22年8月4日作出(2021)沪0115刑初5456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吕林彬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二、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原审被告人吕林彬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查阅了案卷材料,提讯了上诉人吕林彬,听取了...
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连续12个月同比下降,破案率同比上升。当前,在高压震慑态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案件多发,且呈现组织化、链条化、技术手段多变、跨境实施等特征。
2022年1月13日,备受关注的成都某火锅店“青花椒”商标维权案在成都二审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判决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5日作出的(2021)闽01民初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0月28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茶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秀刚、被上诉人太力公司的委...
原审被告:包樟秀,女,197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上诉人黄少锐与上诉人王海波、施美娟及原审被告义乌市洛踏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洛踏商行)、包樟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的(2020)浙01知民初6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黄少锐上诉请求:1....
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河北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原审被告人田玉光犯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出(2020)冀07刑初3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单位河北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田玉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士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2021)冀01刑初35号刑事判决。高士引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检察员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高士引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伙同马军(已判刑)将原产...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葛照槐、应见江、余康康、张建成、王俊英、葛术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19)冀11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葛照槐、应见江、余康康、王俊英、葛术昌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冀刑终177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姜森炎、刘杰、赵碧泽、王英犯走私毒品罪一案,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2021)冀10刑初14号刑事判决。姜森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永山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2017)冀07刑初21号刑事判决,认定李永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永山合同诈骗犯罪所得,追缴后依法返还被害人。原审被告人李永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冀刑终179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闫岩犯故意杀人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冀01刑初9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闫岩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占勇、孙志学、支明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冀09刑初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占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志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支明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冯东许、张仓鱼犯故意伤害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冀01刑初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冯东许、张仓鱼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冯东许、张仓鱼,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毛文友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兵维、申花枝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2021)冀01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毛文友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恒海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冀10刑初4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恒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燕、书记员张轻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恒海及其辩护人刘保钰、丁宇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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