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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36-150 共查到法律法规 法律相关记录615条 . 查询时间(0.354 秒)
[2000年4月24日司发通(200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刑事诉讼侦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就有关刑事审判中的法律援助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同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尚未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接...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后,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又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4〕110号《关于撤销减刑裁定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有期徒刑的,应当依照我院法(研)复〔1989〕2号批复撤销原减刑裁定。鉴于原减刑裁定是在无期徒刑基础上的减刑,既然原判无期徒刑已被认定为错判,那么原减刑裁定在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们请示的关于对死缓复核的法律文书中应否写上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即在你院的死缓复核的法律文书中,应当将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列入。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死缓复核的法律文书中应否写上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问题的电话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过被告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0]28号《关于共同犯罪上诉案件中发现原审法院对部分被告人量刑畸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理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仅就审理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共同犯罪的上诉案件中,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没有为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明传〔1994〕5号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决定提审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提审时应适用何种程序问题的请示(鄂高法明传〔1994〕5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1)8号《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改判无期徒刑的案件如何适用审判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基层人民法院所作有期徒刑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个别案件确有错误,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再由原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鲁法民字第20号《关于执行审判监督程序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一)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须发现确有错误,并作出了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决定的,才可裁定中止执行。所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调卷审查的过程中,如尚未发现确有错误,且未作出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决定的,不得裁定中止执行。...
 (1978年12月13日<78>法办研字第31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司字<1978>第41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人民法院平反纠正冤案、假案、错案应制作何种法律文书的问题,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对于平反纠正的冤案、假案、错案,应当用判决改判,即撤销原来有错误的判决而重新判决。 二、改判应制作判决书。判决书属于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平反释放证明书只是证明人民法院对冤案、假案...
[2000年1月25日法释(200)1号]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第二条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关于第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自诉刑事案件应采用何种法律文书撤销原审判决问题的电话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刑事自诉第二审案件,可以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第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自诉刑事案件应采用何种法律文书撤销原审判决问题的电话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第一审判决的自诉刑...
[1989年11月4日法(研)复(1989)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对被告人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在宣告无罪判决的法律文书中,同时引用刑法第十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为法律根据。二、对被告人没有违法行为,可在判决书中说明事实、理由后,直接宣告无罪。三、对于因主要事实不...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据公安部十一局称:最近他们收到一些劳改单位请示的有关劳改犯外逃的刑期计算问题。对这个问题,我院今年2月11日法文字第4号文件曾批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该院提出的意见,即:“劳改犯逃跑在外时间不能计算在劳改时间之内,法院在判决加刑时,应在执行通知书上予以扣除”。  至于对劳改犯外逃捉回后,不予加刑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法律手续的问题,可由劳改机关直接在执行书和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7年10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自公布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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