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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子女抚养的权利、共同承担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抚养关系确定后,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分歧时,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后首次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所造成,这种情形下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延续至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作为法政策性规范,首次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是对新就业形态迅猛发展和相关配套法规滞后的回应,以期实现保障平台众包从业者合法权益之价值。以从属性理论为解释进路,对“框架协议”“单次接单行为”和“持续接单行为”的内在法律机理进行逐一探析。澄清被误读的事实优先原则;进而论证正常激励机制难以成为劳动义务来源;并强调须结合个案优先甄别隐蔽劳动关系;最终...
法政策是追求政策目标的法律规范,法政策学是研究法政策创制的学问。法政策学的学科共识或作业模型由“目的-手段”思维确定的三个步骤构成,即法政策目标的设定、法政策手段的选择、目标与手段的适配。但是,目前法政策学并不完全是交叉学科,而更多地表现为汇集在“作为政策手段的法律”这一主题下的问题集合。除了规范创制之外,法政策的表述在研究法律适用的法教义学中亦不罕见。法政策学以法政策考量的形式参与教义学体系的建...
上海社会科学院张茗论文在《现代国际关系》上发表(图)
上海 社会科学院 张茗 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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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国际论坛成功举办
国际关系 国际法 国际论坛
2024/1/6
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谢菁菁副教授(图)
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 博士生导师 教授 国际经济法
202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