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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武职事官阶官化论析     唐代  武职事官  使职  阶官化  品阶       2024/1/30
唐代武职事官阶官化是唐宋武官制度变革的先声。唐代官制的根本特点决定了武职事官需要广泛从事使职,以作为职官制度正常运行的补充。随着战争形势和军事制度的变化,武职事官兼任的使职长期化、固定化,造成了事实上的官、职分离,由此边军和禁军中普遍出现了将武职事官作为阶官的现象。唐代武职事官阶官化的发展与军赏形式转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并与文职事官阶官化的过程相联结。安史之乱期间,朝廷滥授高级武职事正员官...
目前最早有关川江木船船帮名称的系统资料见于清代嘉庆八年的巴县档案。清代川江船帮本身主要是在应办官差的诉求中由官府倡导下形成的。嘉庆八年,重庆巴县一带已经有下河十一帮、小河四帮、大河八帮。这种状况持续到民国时期,当时重庆仍有上河七帮、下河八帮、小河四帮。清末民国时期长江上游的四川、湖北西部其它一些城市也有大量船帮存在,而且呈现行业帮与地域帮的重合交织状况。一般来说,川江船帮可分成地域类船帮和行业类船...
《文馆词林》保存的北齐后期皇帝除授官员职务的“敕”分为两类:一为“件授如右”敕,是北齐皇帝对吏部上奏官职拟选名单的批复,它是吏部铨选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二为以皇帝名义发布的除授官员职务敕,它与发诏授官同属官职除授的重要形式,但各有对应的官职除授范围。北齐后期皇帝发诏、发敕授官和“件授如右”敕,不仅与唐代“册授”“制授”“敕授”和“旨授”存在渊源关系,是唐代选授之法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唐代制敕授官文书...
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发现的疑案、百姓越诉案件、中央下发案件等类型。为防止差官断案权的滥用,宋代政府制定了日益严密的差官法规和奖惩制度,中央、路级监察机构也对其进行监督。
雍正登基时已经四十三岁,与所有新皇初登大位的年纪相比并不算年轻,但却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成熟优势。
宋代记注官直前奏事考论     宋代  记注官  直前奏事       2024/2/2
宋代一般官员奏事,需经中书请旨后牒知门;直前奏事的官员,则可免申中书,直牒门。北宋中期以前的记注官不能直前奏事,神宗熙宁四年,张琥凭借记注兼谏官的身份,争取到免牒直前的奏事特权。元丰二年,允许不兼谏职的普通记注官后殿直前陈述史事。南宋绍兴三年,宋廷重申元丰二年诏令,普通记注官稳定地享有了直前奏事的权力,奏事内容逐渐突破史事的限制。隆兴元年,通过左右史胡铨、王十朋的奏请,普通记注官最终获得免牒特...
嘉庆二十年(1815)五月初二日,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石承藻参劾湖北襄阳府知府王树勋系广慧寺僧人还俗捐官一案,后由此牵涉众多官员人等。关于王树勋及其案件,文献多有记载或评价。如张惠言《书山东河工事》曾提及嘉庆初年山东巡抚伊江阿幕客“王先生”之豪横。昭梿《啸亭杂录》亦有专章载其人其事,认为王树勋以僧人“致身二千石之贵,其虽遭遣戍,谪死穷荒,不无厚幸;诸名士以翰墨名流,而甘为缁衣弟子,以至遭其笞挞之辱,亦...
清入关建立全国政权之后,为巩固统治,维系人心,稳定社会,统治者选择正统儒学特别是程朱理学作为清王朝的官方哲学和统治思想,确立“崇儒重道”的基本文化国策。自顺治年间始,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廷多次刊刻儒家经典,颁发国子监及八旗官学、各直省学校,用作士子教材。与此同时,官方还尤为重视对各部儒家经典及其注释说解的梳理和阐发,以官修的方式,先后纂成“解义”“折中”“汇纂”“义疏”等各种名目的经解书籍十...
中国正式官僚机构设置至县而止,故有“皇权不下县”之说,那么县以下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是怎样的,就成为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问题。学界常常将研究视角延伸至县以下社会,并将其与县以上以官僚制为核心的国家对应起来,寻求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无论是“地域社会论”或是“乡绅社会论”、“地方自治论”莫不由此前提出发。
金代妇女获得朝廷封赠品官命妇封号,主要途径是依靠家庭成员中品官达到一定品阶后的推恩。当品官达到封赠标准时,作为品官妻室的正室、继室均可从夫荣而受封,次室受封赠,其夫至少为一字王或爵级正从一品以上。作为品官母辈,凡符合封赠资格,品官家庭中嫡母均可凭子贵受封赠为品官命妇;庶母、继母若凭子贵而受封赠,其子至少为一字王或正从三品以上爵。金代妇女亦可凭孙、曾孙辈贵而受封,但其孙、曾孙至少或为一字王,或为正从...
本文所特别关注的,是“机要之司”枢密院逐步解脱其作为皇帝近密私属性质的过程。从帝王任用宦官掌机要,一变而任用亲信僚属,再变而为主要任用文臣,虽然反复错综而非直线发展,却基本上反映出这一机构逐渐由内廷向外朝转变的路径。本文希望通过对于晚唐以来枢密院职能性质的演变以及宋初枢密院长官人选背景的分析,探索该机构性质在北宋初年次第转变的曲折轨迹。
在北魏和北齐的史料之中,可以看到一种被称为“职人”的人。对於他们的身份,有的学者认为是流外官,并将之比拟於唐代的“职掌人”。有关“职人”的史料并不太多,并且都较为暧昧。不过从现有材料看来,“职掌人”的推测仍有很大问题。对有关史料加以辨析,我觉得所谓“职人”,很可能指有散阶、散官而无实官的人,这些人和职事百官一起,构成了官员队伍的两大类别。同时,魏晋官吏队伍中还有一批称为“王官”者,其身份与北朝“职...
在西魏“九命”体制中,军号序列实现了与官阶的一致化,散官也发展为一个独立的、首尾完备的序列。这标志着此期的文官等级制,已从汉代禄秩的以“职位分类”为主转型到以“品位分类”为主,并构成了唐代职事官与文武散阶并立互补体制的先声。这一变迁,与北魏后期流行的军号与散官的“双授”惯例,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双授”造成了文散官的滥授,进而使散官向阶官演变;并使军号序列得以“拉动”着文散官走向“本阶化”和序列化。
宋代是我国历史上疆域狭小、内忧外患较为频繁的一个朝代。为增强军事力量,统治者特别重视马政建设,出台了许多有关官马管理和役使的律令措施,对官马的注籍、烙印、养饲、医治、孳育、调习、差配、驿马管理和屠杀官马的处罚等十几个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为官营牧马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宋政府通过主观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气候地理条件不利而造成的官马不昌的缺憾。
宋代是我国历史上疆域狭小、内忧外患较为频繁的一个朝代。为增强军事力量,统治者特别重视马政建设,出台了许多有关官马管理和役使的律令措施,对官马的注籍、烙印、养饲、医治、孳育、调习、差配、驿马管理和屠杀官马的处罚等十几个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为官营牧马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宋政府通过主观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气候地理条件不利而造成的官马不昌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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