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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杭州相关记录279条 . 查询时间(0.206 秒)
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民终1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亚光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亚光公司涉案商标经核准注册享有合法权利,与三一公司的第1550869号“三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二)亚光公司从未在消毒灯具中使用“三一”商标,且在第11类消毒灯具中以使用“三一”商标为主,2018年后,...
上诉人杭州创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达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的(2019)浙01民初39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7月6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创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怡橙、鲁建辉,被上诉人建达公司的委托诉...
上诉人杭州米欧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波拓普森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森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9)浙01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5月14日询问当事人,米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登远,拓普森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洋到庭参...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珺臻,女,198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浙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5号嘉文商厦七楼。法定代表人:吴巧玲,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王珺臻因与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浙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8648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爱芬、朱丽英、朱君英、朱利君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6民终3366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二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
再审申请人平湖金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浙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4民终2902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临安顺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大道无门牌3(2幢101)。法定代表人:汪建军,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临安金铭电子商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石镜街113-149(1幢113)。经营者:张海良。再审申请人杭州临安顺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杭州临安金铭电子商行买卖...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沈伟良,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昀,浙江阡与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中心小学,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雅城**。法定代表人:郑国良,该校校长。再审申请人沈伟良因与被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中心小学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
再审申请人汪一华因与被申请人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宇晶预制构件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404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汪一华申请再审时向本院提交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中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租赁合同、住所(经营场所)使...
再审申请人李兵因与被申请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7916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在再审审查期间提交的e签宝官网产品介绍及电子协...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杭州同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永富村。法定代表人:楼金文,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银岭,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爱伦堡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南路****。法定代表人:杨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再审申请人杭州同创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
再审申请人陈冬仙、杭州西溪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沈家店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645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四、六项的规定,分别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建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丁福喜、俞旌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6民终3237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
再审申请人林森因与被申请人杭州诺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10124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林森申请再审时提交新证据2份:证据1、甲方林森与乙方陈猛于2020年1月7日签订的协议。该...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青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紫霞村(欢乐)。法定代表人:王云青。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额、二审上诉人):王云青,男,汉族,1962年8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以上二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锎、唐小平,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隆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采荷嘉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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