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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检察院筹建于1979年12月,隶属于拉萨市。1986年划归林芝地区管辖。建院之初和公安、法院合属办公,对外称为“公检法办公室”。2001年检法两家与公安局分开。共同借用县公安局的一间伙房办公,当时仅有检察干警4人。
西藏自治区察隅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西藏自治区波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23人,实际在编22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其中男干警13人,女干警14人,30岁以下9人;30岁到40岁13人;40岁以上5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1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3人、C证10人、特C岗2人;硕士研究生4人,本科20人,大专3人;法律专业19人,非法律专业8人;员额检察官8人,司法辅助人员9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法警2人,工人1人;党组书记1人,副书记1人...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前身是林芝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6月林芝县撤县设区,更名为巴宜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34名,实有干警53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4人,检察官助理9人,书记员10人,司法警察3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人3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
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西藏吉隆县昌盛街14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幸福路3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西藏自治区仁布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西藏自治区定日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昂仁县位于日喀则市西北部,县域平均海拔4500M,昂仁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县城巨龙路2号,前临昂仁县县委县政府,左靠昂仁县法院,右临昂仁金措湖。
萨迦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萨迦县法王中路8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