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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不仅被迫与英法美俄签订城下之盟,还要面对德国、比利时、葡萄牙等国来华请订商约,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进一步扩大。在议立和修订条约的过程中,清政府逐渐深化条约认识、调整对外政策,条约观呈现从排斥“要盟”到严格信守、“羁縻驭夷”到条约体制、“惠及远人”到力挽利权的转变态势,商约观念亦随之萌生,由是表现出近代东西方国际秩序间矛盾与交融,以及中国外交体制从传统向近代化的艰难转型。
澳日关系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其发展变迁的标志之一就是不同历史时期双边重要关系文件的签署。比较而言,1976年签署的《澳日友好与合作基本条约》是所有条约、协定或声明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其签署是一系列因素推动的结果。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原则、与日经济的互补性以及希望在国际舞台上树立国家的崭新形象等是澳大利亚最终与日达成缔约共识的主要缘由。开放的经济属性、对原材料稳定与可靠供应的渴求以及政治...
中日《天津条约》第一款撤兵条款从提出到形成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甲申政变失败后,日本为将清军彻底撤出朝鲜,谋划和主导了中日撤兵交涉的全过程。日本先是采取了以退为进的撤兵策略,以双方共同从朝鲜撤兵为幌子,诱使清政府同意从朝鲜撤兵。而清政府正值中法战争,担心日法联手而两面受敌,同时希望借机让日本从朝鲜撤兵,以“转圜之计”的暂撤考量同意共同撤兵。
国家若个人,不能遗世而孤立,必与他国邦交,构成古往今来形态不一的国际社会,条约便是国与国交往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既是不同国家之间的联系文书,条约每以缔约国的各自文字乃至多种文字构成,由此带来以何种文本为释约依据的问题。晚清中外条约作准文本有了重要演变,中文本作准或与外文本同时作准成为历史,以外文本为中外条约作准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清中期以前,越南被视为藩属,清廷未曾与其划分明确界线。中法战争后清廷与法国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越南与清朝藩属关系断绝,划界之议遂启。光绪十一年,清廷派邓承修与法国官员进行划界事宜谈判,经过冗长的交涉辩论,最终双方签订界约、绘制界线舆图。台北“故宫博物院”藏邓承修与法国勘界官员所订条约、界图和相关档案,是还原这段桂越段边界交涉情形的重要资料。
2019年11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与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主办的“条约与近代中国社会”学术研讨会在长沙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2018年6月16日至17日,由中国日本史学会、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和亚太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暨中国日本史学会2018年会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中国日本史学会会长杨栋梁、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王洪禹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上,王洪禹介绍了学校基本情况和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近年来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召开中国日本史学会年...
中外条约是近代中国的一个基本问题,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性质和各个领域的变化,极具学术研究价值。为了深入认识近代中外条约及其影响,揭示近代中国社会形态的内涵性质及其历史演变,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拟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于2017年10月下旬在长沙举办“中外条约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以冀进一步推进该领域的研究。会议拟向海内外45岁以下中青年学者征文。
2013年6月20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全国友协)和中日友好协会主办的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35周年暨中日友城交流(编者注:友好城市交流)40周年研讨会在京召开。全国友协兼中日友协副会长井顿泉,中日友协副会长王秀云、外交部亚洲司参赞薛剑、日本自治体国际化协会理事长木村阳子、日本全国市长会事务总长荒木庆司、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公使三上正裕及中国部分省市对外友好协会或中日友好协会负责人、日本地...
2013年5月2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德国驻华使馆、法国驻华使馆共同主办的纪念德法《爱丽舍条约》签署50周年会议在京举行。中、德、法三国学者回顾了二战后德法两国从敌对走向和解的历史,探讨了中国与日本对战争记忆的异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德国驻华使馆、法国驻华使馆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等系列条约属于“不平等条约”已是定论,但这一系列条约的内容和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尚未被充分了解。这些条约的背景是明清时期国家与沿海边缘社会的紧张关系和由此造成的沿海边缘社会发育不良、身份含糊,以及开放广州对外贸易的同时严格限制中外接触。所以,条约的核心内容是解决中外之间社会经济在通商口岸“自由”交流问题,由此形成中外之间的纽带———沿海边缘社会。中外条约谈判过程中围绕“誊黄...
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和周恩来先后来到莫斯科,与斯大林及其他苏联领导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和谈判,终于签订了替代1945年中苏条约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有关协定,从而将中国与苏联的战略同盟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无疑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最重大的外交活动,也是中苏关系史上最值得研究的历史事件之一。
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在莫斯科签订了一项中立条约。它的正文共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维护彼此间和平友好互不侵犯; 二、如果缔约一方成为第三者一国或数国的军事行动对象时,缔约另一方在整个冲突期间应守中立; 三、条约有效期为五年,可自行延长; 四、条约应速批准,尽速在东京交换批准书。在签订苏日中立条约的同时,苏日双方代表还签署了一个言简意赅的共同宣言:“苏联保证尊重满州国的领土完整和不...
学界对不平等条约问题的研究早已展开,有关资料编撰、条约体系、不平等条约的危害以及废除不平等条约等领域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对于什么是“不平等条约”这一基础性的问题却缺乏系统的探讨。大家似乎在头脑中都知道什么是不平等条约,但真正落实到文字上却语焉不详。本文准备在讨论国际法学界对不平等条约的界定基础上,初步探讨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这一概念问题。 (一)法学意义上的不平等...
中苏两国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双边关系条约。该条约的签订反映了人民革命胜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于苏联之间建立了完全新型的关系,标志着中苏关系从此走向一个全面合作的历史时期。通过对《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与苏联同中国国民党政府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比较来看,《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中苏双方在充分协商、积极对话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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