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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51-165 共查到法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记录245条 . 查询时间(0.459 秒)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顾群、王平、陈玉林、房克申、桑文才、董敏、李玉才、姚琴、苏信村、罗加连、杨道国、鲍丙柱、吕永锋、李永胜、胡颖、孙明哲、朱坤、李志刚、魏继龙及原审被告单位润生公司、佰润公司、绿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2016)皖01刑初4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平、陈玉林、房克申、桑文才、鲍丙柱不服,分别提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俊秋,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于河北省衡水市,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原系哈尔滨思特佳图裘革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住河北省衡水市。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7月14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上网追逃;2015年1月21日被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余分局抓获后羁押,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芳芳,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顾金元、郭芳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作出(2016)沪02刑初1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顾金元、郭芳芳对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2016年9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翁某某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顾金元、郭...
原审判决认定:200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刘运裕以其设立的深圳市永川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的载体,与深圳市宏宝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曾小凡合谋,利用宏宝公司作为出口平台,由刘运裕进行配货配票,共同以假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并按照商定比例分成。被告人曾小凡指示被告人尹光磊负责提供宏宝公司的外汇核销单等单证、配合刘运裕等人进行结汇、退税;被告人刘运裕负责寻找货源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原审被告人陈剑寒,女,197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助理兼出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3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李良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原审被告人舒卫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维礼,男,1974年10月17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汉族,初中文化,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系固原利华淀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3年7月18日被固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月21日被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8月4日被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张广学,宁夏信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单位宁夏华晶...
原审被告人张×,男,34岁(1981年10月5日出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1月7日被羁押,同年2月13日取保候审。原审被告单位北×,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9号1006室,法定代表人薛×。诉讼代表人王玉岩,女,1973年3月23日出生,北×负责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北×、原审被告人常×、沈×、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杰、郑合川、席建军、冯建全、张彦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作出(2013)石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杰、郑合川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的尚不清楚,于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日作出(2013)冀刑二终字第60号刑事裁定,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维奇、张金民、徐××、被告单位天津丙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人张三×、李一×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4)二中刑初字第0094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李维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罪犯曹甲,现在上海市青浦监狱服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2012)嘉刑初字第779号刑事判决,认定曹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2012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止。执行机关上海市青浦监狱于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提出(2014)沪司狱青假字第230号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
罪犯张寿松,现在上海市青浦监狱服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作出(2004)沪二中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认定张寿松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沪高刑执字第149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张寿松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原剥夺政治权利终...
罪犯周敏,现在上海市青浦监狱服刑。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于二○○九年六月十六日作出(2009)汇刑初字第460号刑事判决,认定周敏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连同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罪犯叶军浩,现在上海市监狱总医院服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2012)普刑初字第531号刑事判决,认定叶军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监狱总医院于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提出(2015)沪司狱医减字第11号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2012)闵刑初字第272号刑事判决,认定袁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执行机关上海市周浦监狱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提出(2015)沪司狱周假字第002号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4〕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海卓某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崔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杨某某、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郭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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