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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仲裁保全几大类型,贯穿诉讼全过程。
金融争议裁判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图)
金融仲裁 裁判热点 司法
2024/3/25
仲裁员利益冲突与回避制度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研讨会成功举办
仲裁员 回避制度 利益冲突 成果转化
2024/3/25
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人民法院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听取、甄别、尊重孩子意愿,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情况妥善处理。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595条、第596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1条第1款规定了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刑法教研室成立于2012年,在学校和学院院领导的关心下,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思想,以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面宽、素质高、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本科生为培养目标,同时以教学评估为契机,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努力抓好教研室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亮点突出。
AI法学术┃Siraj Ahmed Shaikh:法律视角下的自动驾驶:谁坐在驾驶室?(人工智能与法律国际前沿讲坛第二季第5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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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加入分为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和第三人单方允诺加入债务两种类型,前述案例中宋某加入债务,即属于第三人单方允诺加入债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