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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司法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莆田市司法局负责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全面依法治市集中统一领导。
厦门市司法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福州市司法局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汉中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处级规格。司法局共有行政编制27名、工勤编制1名。下设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两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榆林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机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着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职能。
《延安市司法局》是根据延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宝鸡市司法局,是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20年1月2日,宝鸡市司法局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