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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要回顾当前国内外税收风险监控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税收风险监控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我国税务部门要尽快地适应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的要求,借助企业流程再造原理,重构税收风险监控新机制,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
研究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系统在碳税政策下的协调问题. 对于市场需求率为时变函数且依赖于当前库存水平和销售价格的情形, 建立分散式和集中式供应链决策模型. 比较两种模型得出供应商和零售商合作能够提高供应链的整体利润但是也会产生更多的碳排放. 分别利用批发价格契约和两部收费契约协调分散式决策模型得出供应链协调的条件. 最后通过数值算例验证理论结果并分析碳税单价对供应链在两部收费契约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将税率由五档简并为四档,对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行规定,但“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于6月1日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提出的“维持原扣除力...
并购作为企业扩大规模、寻求新利益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已成为企业、公众与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但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事件中取得较好绩效的成功案例并不多,因此并购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基于此,以2008 ~ 2016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资本市场中发生并购事件的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对法律诉讼、税收规避与企业并购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税收规避程度与企业并购绩效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法律...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对税收遵从协议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未明确规定税收遵从协议的内容、性质以及救济路径。在法律性质界定上,税收遵从协议无法满足行政合同关于合同主体、目的、权限以及内容等的界定标准,所以不能将其确定为行政合同,而应将其定性为民事合同。在此基础上,税收遵从协议救济路径就应采用民事救济路径。只有这样,方可在立案、举证、判决方式等方面与税收遵从协议内容及法律特征相符,并满足...
环境保护税是以原来的排污费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其与现行排污费制度和税收制度均有比较大的差异。为此,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注意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并确定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最后通过案例解析了现行排污费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差异。
对房地产业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是加强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重要举措。对LC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研究发现,其存在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小于月应预缴增值税、“其他应收账款”与“其他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超过1000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价税合计与实开发票金额不符等疑点。经税务约谈与实地核查消除部分疑点后,认为该公司存在未按时和如实预缴增值税...
基于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杭州市A区地税局的税务行政复议纠纷案例,分别从法理和“善治”角度对税收双方的主张进行分析,基于法律救济原则和税法普适性角度对该公司的申诉权利展开进一步研究,同时对行政复议前置条件的设置初衷以及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现状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从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提出税务行政复议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机制的改进建议。
递延所得税的存在会导致应税合并、免税合并投资抵销账务处理存在诸多不同。因此,以A股市场主要并购模式控股合并为研究对象,逐项分析非同一控制下投资抵销业务的基本思路。研究表明,递延所得税影响了资本公积、商誉、少数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基于此,提出用成本法抵销长期股权投资和取消确认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的建议。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业务涉及可选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计税,应根据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孰低原则,对该类业务计税方法进行选择。在会计核算上,由于两类计税方法存在本质差异,为保持增值税税务与会计处理上的一致和协调,在对该类增值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不同计税方法适用各自的会计核算办法。
股权激励目前已成为上市公司常见的经济业务,其实质是上市公司通过股份支付的方式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交易,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该笔服务支出确认的时间与口径不一致,再加上等待期内涉及可行权条件的修改,导致在进行股权激励的会计实务处理时经常容易让人混淆。对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符合职工薪酬的定义,等待期所确认的支出应在实际行权时允许按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财税处理较为复杂,全面“营改增”后,有关财税部门仍没有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出台专门的增值税税收征管政策。相关配套税收政策的相对缺乏,将对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形成潜在的阻碍。对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税收征管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制度框架,以期为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也希望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纳税筹划提供借鉴参考。
本文就容易漏报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项目及“三费”的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结合实例比较分析了常见的错误填报结果与正确填报结果的差异,以期对工资薪金及“三费”支出在纳税调整时避免错报、严格按规定进行正确填报提供参考与借鉴。
企业进行预算管理不但可以科学规划工作、合理配置资源,还可以控制运营费用,顺利进行纳税筹划。对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按照税法扣除限额规定编制相关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这样既能够对这些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又能够避免因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相差太多而进行过多的纳税调整。
本文结合“营改增”的主导思想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复杂的发展态势,分析了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进行增值税征管时必须考虑的税收原则。然后以实务中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各环节的特性为分析切入点,通过区别各涉税主体的税收地位和分析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各环节上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口径,基于增值税原理和新颁布的 “营改增”税管政策探讨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环节上会计收入的确认、增值税抵扣链的形成、发票税控的设计等实务问题,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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