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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制度促进和完善了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和认罪认罚制度,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司法机关的非法侵害。本文从值班律师制度由来和价值出发,指出出了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遵循立法原意,回应实践需求,解释成效显著,应充分肯定。在法律和实践的矛盾中,需体谅解释者的难处,慎重判断是否违反立法原意。但就回避程序的相关解释突破法律规定,且可能妨碍程序公正和法庭中立,执行时应注意防止弊端且应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确认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以及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资格有现实意义,但与立法不协调,且解释自身有矛盾,考虑实践需要应区别情...
贵州警察学院法律系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1978年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设立法律专业,1980年开始招生,是贵州省内最早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之一。
《东南法学》是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创办的连续性学术出版物,每年两辑,分为春季卷和秋季卷。本刊被中国知网(CNKI)、北大法宝、维普数据库、超星期刊数据库、中国集刊网等知名数据平台全文收录,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
人工智能在我国的大规模部署带来了歧视数字化的法律风险。个体层面由内隐偏见驱动的无意识歧视和社会层面由结构性不平等驱动的系统性歧视,或影响人工智能的开发设计,或干预数据生成、采集和利用,在问题建构、数据理解、特征选择等环节将偏见和结构性不平等嵌入人工智能,诱导其输出歧视性结果。面对数字时代更加隐蔽且广泛的歧视,我国基于责任规则、信息约束和平权行动构建的既有禁止歧视法律体系陷入归责不能、约束失效等困境...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精神强调对法治的尊崇和敬畏,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的精神动力。
制造法所不容许的危险是客观归责论的第一个判断规则,其进行规范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没有制造危险的行为方式的可罚性,所以应当坚持事前观察的视角,而且立足于一个审慎的一般人的视角,也要考虑行为人的特殊认知。如果行为人具备了特殊认知,他就预见到了因果流程的发展,客观上支配着因果流程,他的行为制造了法所不能够容忍的危险。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它们在犯罪论体系中的位置要服务...
司法机关行使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侦察、检察、审判权,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
2020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面对全球疫情和逆全球化浪潮的严重冲击,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不断释放制度力量和思想力量,经受了社会发展实践对法治和法学的检验。2020年中国法学研究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更加自觉立足实践、回应时代,在法治实践中提炼法学理论。
人工智能政策与伦理团队组建于2018年,旨在回应《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关于建立并持续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满足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体系和管控能力的战略需求。团队致力于人工智能政策与伦理辩证关系的理论证成、伦理风险规制与政策目标定位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探究在规避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消除人工智能创新障碍的基础上,保障人工智能政策持续引导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助力于最大...
法律社会学中心是隶属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的科研中心,成立于2019年4月。该中心主要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兼职研究人员作为核心成员组成,多数成员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
在因果流程中,如果实行行为能够被评价为危险现实化了,就能够肯定事实性因果关系和结果归责。危险的现实化包括直接实现型与间接实现型。前者包括不受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与受到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后者是指实行行为的危险以介入因素为媒介而得以现实化,包括介入被害人行为、第三人行为、行为人行为。若能够评价为介入因素是实行行为所诱发的,实行行为内含引发介入因素的危险,且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就意味着实行行为的危...
社区矫正对象和性质是社区矫正制度中的两个基础问题。当今学界有关这两个基础问题的争议呈现的几近陷入僵局和死结状态,是因为他们或者仅在各自范畴内进行独立地研究,或者没有厘清研究的逻辑顺序造成的。社区矫正对象和性质具有互构关系,应从对象入手进行整体的系统研究。当今社区矫正在对象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所依附的法律相关规定不尽合理,对象仅限制在四类罪犯上,对于从理论和现实角度出发可以纳入矫正对象的剥夺政治权利罪...
为弥补普通法的固有缺陷,美国法律研究院得以成立并通过法律重述进行改革。法律重述所涵盖的领域从最初的9个逐步拓宽到现在的21个,部分重要法律领域的法律重述的编纂方式也从整体的一次性推出转变为分批推出。每个领域的重述都由报告人及参与专家通过特定的编纂程序反复汲取学理和判例的智慧而完成。美国的法律重述以条为基本单位,每一条通过黑体字规则、评注、例证与报告人注释阐明具体规范。这些清晰明确的规则成为了美国的...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立法急需提上日程,而制定一部人工智能法,首先需要明确其规范对象与规范策略。人工智能科技基于自身专业科技和赋能科技的双重属性及其不同实现要求,其开发应用活动也相应形成了两个迥然不同领域。为此,人工智能立法调整对象也存在双重区划必要,并应依据两大领域基本功能、利益和风险预设的不同作出调整策略区分。其中,对于专业科技活动部分,鉴于人工智能科技具有战略竞争地位以及基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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