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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律法规 保护条例相关记录294条 . 查询时间(0.278 秒)
近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天津市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等行为。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2月1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5月2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年1月1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  公路安全  保护条例       2011/9/7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为此,市政府决定,1987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为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
为了加强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城市特色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市建成区内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为加强对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为了加强对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优化配置水资源,确保供水安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是指从西江水库引水至沈阳、大连、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盘锦等市受水地区的蓄水、输水、配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合理利用林地,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为了加强对偃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遗址现状,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偃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分别是指夏、商朝代在偃师市行政区域内的都城遗址。在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区域内进行规划建设、考古发掘、旅游开发、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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