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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2号)要求和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相关工作,目标建设一批质量好、标准高、代表性强的优质示范课程。
2022年11月3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举办法律与科技前沿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鹏教授作题为“科技伦理治理兴起的法律意涵”专题讲座。讲座采用线上形式,由法学院(威海)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门中敬教授主持,冯威副教授与谈,学院近200名学生参加。
2023年5月20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应邀参加了由法国驻华大使馆主办的第九期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中法研讨会: 国家伦理道德委员会在法律规范制定中的角色”线上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2021年10月29日,“生命伦理学与法律”在线研讨会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课题组主办,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生命伦理学研究所协办。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来自全国范围内的两百余名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参与了此次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
2021年5月29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法律伦理论坛在京师大厦成功举行,来自全国各大高校、司法机关、律师界和企业界的100多名会员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推选产生了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首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张远煌当选首届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当...
5月29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法律伦理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伦理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王海滨代表中国伦理学会宣读了关于成立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的批复。
道德与法律教研室成立于2012年,其前身为德育教研室。2006年改名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2012年适应学校机构改革,调整为“道德与法律教研室”,主要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
谭洁教授,博士,女,1971年1月出生,湖北省应城市人。研究方向:中国佛学、宗教伦理。
女,1968年10月生,教授,法学博士,河北唐山人,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2006年进入河北工业大学任教。现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8年12月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和电子科技大学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中心共同发起举办的“技术进步的伦理与法律限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召开。谢梅教授在会上作《新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主题发言,提出“关注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正当性与人类应用实践的边界性要统一”的观点,引发与会者的共鸣。
2018年11月27日,天津大学人类遗传资源法与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在法学院330会议室召开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法学院院长助理杨健,法学院教授何悦、吕凯,化工学院教授李炳志,法学院教师田野、于阳、董妍、于亮、杨雅婷、薛杨、黄云波,以及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的王方忠、宋馨宇、孙韬老师等出席会议。
毛蔚兰,女,河南长葛人,副教授,中国伦理学会会员,河南教育学院民盟支委参政议政调研员。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硕士,复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研究方向是伦理学原理。长期从事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出版专著1部《传统伦理的价值审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参编著作9部,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8篇。先后主持参加国家级、省级、厅级课题10余项,获得优秀调研课题一等奖4项,优秀论文一等奖2...
根据2011年11月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医事鉴定小组统计,国内医疗纠纷鉴定件数,1987年仅为145件,然至2010年已增至486件,甚至在2009年更高达546件[2]。以2012年5月31日,法院所整理之医疗纠纷之原因,其中之一即为「诊断过程未详为告知所引起」[3]。当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时,囿于对医疗行为是否疏失或违反医疗常规,对于不具医学专业之病人或家属或律师,较难掌握及举证,诉讼策略上,...
为圆满解答、彻底解决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问题,中华伦理法从制度上实行伦理豁免。特定义务主体若陷入该两难,其法律义务则视轻重缓急和主体行为能力,或者依法减轻甚至豁免,转由其他义务主体或公权力履行;或者依法推迟,以保证优先敦睦伦理,从而消除伦理危机,然后亲自履行。由此充分保证特定义务主体自由行使特殊优先权,全身心履行伦理义务,悉心敦睦伦理,并从根本上圆满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关系。于是,伦理和法律关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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