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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告》(通告[2010]2号),北京注协于2010年3月下发通知,按规定 比例向各会计师事务所返还了团体会费。但截至2011年6月30日,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领取返还会费。财务部定于2011年7月25日至8月31日, 为未领取返还会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补领手续,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携带本单位银行账号、介绍信到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