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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武职事官阶官化论析     唐代  武职事官  使职  阶官化  品阶       2024/1/30
唐代武职事官阶官化是唐宋武官制度变革的先声。唐代官制的根本特点决定了武职事官需要广泛从事使职,以作为职官制度正常运行的补充。随着战争形势和军事制度的变化,武职事官兼任的使职长期化、固定化,造成了事实上的官、职分离,由此边军和禁军中普遍出现了将武职事官作为阶官的现象。唐代武职事官阶官化的发展与军赏形式转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并与文职事官阶官化的过程相联结。安史之乱期间,朝廷滥授高级武职事正员官...
2024年1月16日,南京大学《中国国家历史》编写组揭牌仪式暨《中国国家历史》第叁拾叁期新书发布会在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举办。东方音像出版社社长、东方出版社原总编辑许剑秋,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张生、党委书记赵清、副书记任玲玲、副院长谭树林、王涛,《中国国家历史》总策划刘军,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史教授陈谦平、特木勒和世界史教授陈仲丹、祝宏俊,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南京茶肆合伙人孙绪芹,南京市高中历史教研员...
目前最早有关川江木船船帮名称的系统资料见于清代嘉庆八年的巴县档案。清代川江船帮本身主要是在应办官差的诉求中由官府倡导下形成的。嘉庆八年,重庆巴县一带已经有下河十一帮、小河四帮、大河八帮。这种状况持续到民国时期,当时重庆仍有上河七帮、下河八帮、小河四帮。清末民国时期长江上游的四川、湖北西部其它一些城市也有大量船帮存在,而且呈现行业帮与地域帮的重合交织状况。一般来说,川江船帮可分成地域类船帮和行业类船...
《文馆词林》保存的北齐后期皇帝除授官员职务的“敕”分为两类:一为“件授如右”敕,是北齐皇帝对吏部上奏官职拟选名单的批复,它是吏部铨选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二为以皇帝名义发布的除授官员职务敕,它与发诏授官同属官职除授的重要形式,但各有对应的官职除授范围。北齐后期皇帝发诏、发敕授官和“件授如右”敕,不仅与唐代“册授”“制授”“敕授”和“旨授”存在渊源关系,是唐代选授之法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唐代制敕授官文书...
政治暴力是罗马共和国后期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被认为泛滥于各个政治领域,严重破坏了各项政治制度的正常运作,使政治秩序陷入全面混乱,加速了共和国的衰亡。然而,对共和国后期执政官选举的深入考察显示,暴力发生频率实际并不高,并具有明显的阶段性,选举秩序也未全然失控。这一现象的出现源于政治斗争舞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与分散了执政官选举领域的暴力冲突;执政官选举机构——百人团大会寡头色彩浓厚,军事性质突...
作为明治维新以前日本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家群体深度参与了政治变迁进程。律令制时代的官位制度确立了公家群体的身份秩序,这种官位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官位相当制。通过对位阶、官职的规定,对古代日本前国家时代的豪族进行重组,逐渐形成了律令制时代的氏族。平安时代,各氏族争夺官位并开始逐渐形成对各层级官位的垄断与世袭,官位决定着家系的发展。中世以后,随着武家政权的确立,古代的氏族转型为家族,中央王朝官位虚衔化,...
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发现的疑案、百姓越诉案件、中央下发案件等类型。为防止差官断案权的滥用,宋代政府制定了日益严密的差官法规和奖惩制度,中央、路级监察机构也对其进行监督。
清代官盐运销市场中的政府定价机制,是遏制盐商过度抬高盐价的重要外部约束机制。康熙中叶以后,河东盐区终端盐价持续上涨,州县政府为实现“商民允协”的目标,采取较为灵活的定价政策加以调剂。乾隆初年,朝廷收州县定价之权于户部,僵化的部定盐价政策难以适应批发价、银钱比价波动的市场环境,盐商出现政策性亏损,皇帝先后允许“增价”四次亦未能扭转颓局。
雍正登基时已经四十三岁,与所有新皇初登大位的年纪相比并不算年轻,但却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成熟优势。
一般认为,辛亥革命是一场平缓的“革命”,虽然国家整体上完成了从传统王朝向共和制度的转变,但地方政治结构所受冲击较小。而事实上,辛亥革命期间,州县官普遍受到冲击,很多州县官弃职逃亡,原有的州县官流动模式被打破,地方人事发生了一轮较大的重组。从革命的具体进程来看,这种冲击是多形式、多层次的,不同地区州县官的命运存在显著差别。革命后,原有的地方官制被打破,而新的官员选用制度又未建立起来,一部分地区的县官...
宋代记注官直前奏事考论     宋代  记注官  直前奏事       2024/2/2
宋代一般官员奏事,需经中书请旨后牒知门;直前奏事的官员,则可免申中书,直牒门。北宋中期以前的记注官不能直前奏事,神宗熙宁四年,张琥凭借记注兼谏官的身份,争取到免牒直前的奏事特权。元丰二年,允许不兼谏职的普通记注官后殿直前陈述史事。南宋绍兴三年,宋廷重申元丰二年诏令,普通记注官稳定地享有了直前奏事的权力,奏事内容逐渐突破史事的限制。隆兴元年,通过左右史胡铨、王十朋的奏请,普通记注官最终获得免牒特...
国民革命军北伐前夕,由于经济窘境和政治高压等原因,北方颇显颓气,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公职人员自北南行者不少。北伐战争期间及其后,北方法律官僚王宠惠、罗文干等人进入国民党高层,在讲求法律专业知识、注重司法实践经验的选任标准下,相互推介援引,北京政府司法官员大量进入南京政府,出现“革命军北伐、司法官南伐”现象。这既与国民党的人才接收政策、司法缺少班底有关,也与当时正在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司法不党”理...
嘉庆二十年(1815)五月初二日,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石承藻参劾湖北襄阳府知府王树勋系广慧寺僧人还俗捐官一案,后由此牵涉众多官员人等。关于王树勋及其案件,文献多有记载或评价。如张惠言《书山东河工事》曾提及嘉庆初年山东巡抚伊江阿幕客“王先生”之豪横。昭梿《啸亭杂录》亦有专章载其人其事,认为王树勋以僧人“致身二千石之贵,其虽遭遣戍,谪死穷荒,不无厚幸;诸名士以翰墨名流,而甘为缁衣弟子,以至遭其笞挞之辱,亦...
江苏人民出版社新近出版的《江苏历代贤吏为官之道》是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南京大学合作项目成果,江苏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常松任编委会主任,南京大学党委书记胡金波任编委会副主任,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鸿健任编委会委员。该书由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范金民教授主编,青年教师于磊、李庆与校图书馆古籍部李轶伦博士以及学院三位在读博、硕士研究生参与编写。该书收录历代特别是明清时期在江苏任职或江...
清入关建立全国政权之后,为巩固统治,维系人心,稳定社会,统治者选择正统儒学特别是程朱理学作为清王朝的官方哲学和统治思想,确立“崇儒重道”的基本文化国策。自顺治年间始,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廷多次刊刻儒家经典,颁发国子监及八旗官学、各直省学校,用作士子教材。与此同时,官方还尤为重视对各部儒家经典及其注释说解的梳理和阐发,以官修的方式,先后纂成“解义”“折中”“汇纂”“义疏”等各种名目的经解书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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