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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的工作部署,2023年4月10日至24日,长江水利委员会节约保护局组织长江科学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复核工作组,完成了2023年湖南省、重庆市和四川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现场复核。期间,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管恩宏副主任一行参加指导了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和攀枝花市西区的现场复核。
黄河水利委员会启动西北6省区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
水利部 黄河水利 西北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023/4/12
日前,黄河水利委员会按照《西北6省(自治区)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要求,正式启动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
本次复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宁夏、甘肃、内蒙古、青海、新疆、陕西6省(自治区)2022年度向水利部上报备案的94个县(区)全面开展资料复核,抽取22个县(区)进行现场复核,形成省级复核报告。
近日,山西省水利厅公布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名单,运城市平陆县等18个县(市、区)完成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主要任务,顺利通过了省级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并向水利部备案。
2023年2月,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启动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备案资料复核工作。
淮河水利委员会积极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利部 淮河水利 节水型社会建设
2023/2/16
近日,水利部公布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管理的河南、安徽、山东三省57个县(区)全部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三省建成率分别达到70%、68%和88%,均超额完成《全国“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珠江水利委员会及流域各省(自治区)积极推动“十四五”时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利部 珠江水利 十四五 节水型社会建设
2023/2/23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珠江水利委员会及流域各省(自治区)立足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凝聚共建合力,推动“十四五”时期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近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全面完成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新疆西北6省(区)56个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
长江水利委员会举办西藏自治区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暨节水管理工作培训班
水利部 长江水利 节水型社会
2022/9/16
2022年7月28日至29日,长江委会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在拉萨市举办西藏自治区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暨节水管理工作培训班。
黄河水利委员会完成青海省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
水利部 黄河水利 节水型社会
2022/7/27
日前,黄河水利委员会节约保护局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节约用水中心,赴青海省开展并完成了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
北京全面探索建设节水型社会
水利部 节水型社会 节水生态课堂
2022/7/15
2022年5月15日至21日是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主题为“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近年来,北京通过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试点高科技装备智能监管用水、深入校园等地宣传节水理念等一系列举措,全面探索建设节水型社会。
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先导性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与政策取向
节水型社会 节约型社会 制度建设
2009/10/16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一项重大的、根本性制度变革,对节约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质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创新,关键在创建参与主体协调制约的社会运行机制,根本在于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规章制度和组织保障制度,这些经验对于节约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甘肃张掖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模式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甘肃省 张掖市 节水型社会 制度安排
2009/10/12
甘肃省张掖市展开的以水权改革为中心的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初步实现了黑河分水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张掖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制度安排可划分为以可交易水权、水费计收、水务一体化、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为表现形式的正式制度安排和以用水习惯、节水意识为表现形式的非正式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