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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近代中国相关记录19条 . 查询时间(0.25 秒)
与大理院时期不同,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时期的判例汇编是在成文法典陆续颁行的背景下进行的。在造法功能向释法功能转变的背景下,判例仍是最高司法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的重要方式。由于官方判例汇编不及时,国民政府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民间判例汇编,因对判例的界定不清,不同的判例汇编也呈现出内容的差异。为了法官适用便捷,判例汇编大多将判例的裁判要旨摘录、拆分、重组,并以现行法律条文为体例,将最高法院判例的裁判要旨法条化、...
近代西方基督教进入中国,在法制层面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主要有三个层面:国际层面,基督教是随着不平等条约进入中国的,条约改变了传统的朝贡模式,促使中国进入现代国际关系体系;国家层面,基督教在华的传教与社会活动促使近代中国从国家治理与法律层面,调整了对外来宗教与势力的管理方式,并逐渐使用法律来进行管理;精神层面,基督教带有很强的契约精神,基督教进入中国之时西方国家已有比较成熟的法制传统,基督教的进...
中国自晚清以来所开始的法制近代化,是一个起伏发展的历史进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发展极不均衡。津沪广厦等华洋杂处的都市文明,最先迎来中国法制转型的现代性洗礼;内地省份则在调适转型中,不断应对传统价值的阻滞与挑战;而星火燎原式的革命性法制,一直在法律近代化中寻找新的出口。通过区域法制演进所推动的中国法制近代化,是集现代性、传统性、革命性法制于一体的法域大世界。这一荟萃多样性的法制演进图谱,是解读近代中国法...
2014年11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近代法研究所第四届工作年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举行,本届工作年会的主题是“纪念沈家本逝世100周年暨近代中国司法转型”。来自最高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及近代法研究所李贵连、俞江、李力、饶传平、杨昂等研究人员和部分博士生、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晚清中国人对法国宪政文化的认识和介绍,重点是其议会、总统、民权等问题,这些也是晚清时期睁眼看世界的官员们和先进的知识分子所共同关注的话题。 林则徐是最早注意到西方议会的中国官员,其著作《四洲志》就提到了西洋的议会,特别是英、美、法三国的上下议院,篇幅较多。该书在叙述法国议会时说,法国设“占马阿富”(Les Chambres),其制度与英国相近。(53)《四洲志》还讨论英、美、法议会的组织、权力关...
近代中国法治变革回顾     近代中国  法治变革  回顾       2014/4/4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实现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很多,难度也很大。可喜的是,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
清末民初,在中国宪政文化及其制度建设上,借鉴与移植外国宪政文化成为了一股潮流。清末立宪在宪政出洋考察与模式选择上照搬了日本立宪的经验,而德国的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主要是通过日本对普鲁士宪政的模仿而被移植到中国来的。这是“远法德国、近采日本”的立宪策略的具体化。法国宪政文化在中国移植的命运跌宕起伏:由清政府极力抗拒到民国新政权的致力效仿。民初若干宪政制度的设计是直接移植法国宪政文化的结果。
近代中国自宪政运动发生以来,各界关于宪政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从未间断。如何在兼顾中国传统资源与世界大势之间确立一种符合国情的宪政体制,始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孙中山不愿走西方三权分立的代议制政体的老路,极欲在中国建立一个驾乎欧美、苏俄之上的以国民大会集权为立国原则的最新式共和国[1]。但是,孙中山生前未能在实践中检验他的宪政构想,五权宪法论许多细节未备,主要限于原则和理论的层面,可操作性不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对此,人们没有什么异议。可是对市场经济的“法制”到底是些什么内容,我们怎样才能得到这个“法制”,人们似乎讨论得不多。对市场经济的“法制”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毫不踌躇地回答:是民法。不过对“怎样才能得到它”的问题,可就说来话长了,其中一个环节,便是我们这里要说的“民事习惯调查”。近代中国的民事习惯调查运动是从清末新政开始的。20世纪初的中国在不断地落后、挨打的残酷事实面前...
受市民社会理论影响而形成的“社会与国家”这一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近10余年的中国近代史专题研究之中,不仅为中国近代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野,而且弥补了以往研究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同时也开辟了某些新的研究领域,对于推动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全面深入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这一理论分析框架的应用还需要更进一步加以完善,从“社会与国家”的新角度开展对中国近代史更多相关专题的实证研究也有...
受市民社会理论影响而形成的“社会与国家”这一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近10余年的中国近代史专题研究之中,不仅为中国近代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野,而且弥补了以往研究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同时也开辟了某些新的研究领域,对于推动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全面深入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这一理论分析框架的应用还需要更进一步加以完善,从“社会与国家”的新角度开展对中国近代史更多相关专题的实证研究也有...
20世纪初,是我国由传统民法向近现代民法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它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我们今日民法的发展方向。清末《大清民律草案》的修订,开启了我国民法近代化的先河,翻开了中国民法发展的崭新篇章。《大清民律草案》第1章《法例》第1条规定的第一个统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关于民法法源及其适用原则。本文拟就此原则在中国近代民法史上的确立及传承发展过程作一探讨,管中窥豹,时见一斑,由此以总结此项原则发展沿革中的历...
民事习惯是人们在处理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等方面约定俗成的行为。 近代中国社会中,民事习惯在稳定家庭方面起着特殊作用,主要表现于承嗣方面的控 制功能,家庭财产的分配与保护功能,对老幼孤残的赡养、抚育功能,以及通过调节 家庭与社会各种关系,以实现家庭自律及家庭间互助互利的功能。民事习惯是传统文 化的积淀,但在某些方面又往往脱离赐车牡赖鹿勰睢F浼仁...
本文通过对20世纪初期商事仲裁制度演变的历史轨迹粗浅的勾勒,指出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在仲裁组织、仲裁原则、裁决的执行以及仲裁范围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并逐步定型化、制度化和法律化。认为商事仲裁功能的强弱不仅与政府与商会的关系有关,而且与当时政府权力的强弱和法制健全程度亦密切相联。
宪政的真谛是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与妥协。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共产党与以民盟为代表的中间党派之间形成一种微妙的均衡态势,后者所发起的宪政运动在1946年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前后达到高潮。作为政协五方政治商谈、妥协的结果,《宪法草案案》主要体现了中间党派的自由主义宪政理想。本文通过对 《宪法草案案》主要内容的剖析,试图阐明中间党派自由主义理念的特质和近代中国引进西式宪政制度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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