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7 共查到“法学 李志强”相关记录7条 . 查询时间(0.203 秒)
华丰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错误,应依法撤销。一、违约金制度遵循损害填补原则,李志强无证据证明华丰公司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对其造成损失,且迟延办证并非华丰公司原因导致,二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比例不适当。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形、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将违约金标准调减至日万分之0.8,以平衡双方利益。二、二审法院应以2020年8月20日作为华丰公司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截止日,...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志强、李建维犯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曹**聪、许小欧、何文平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李本文、郭兆厚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一案,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9)云05刑初10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志强、李建维、李本文、曹**聪、郭兆厚、何文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并听取...
李志强、李振棠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李志强 李振棠 诈骗 刑事裁定书
2021/7/24
上诉人李志强、李振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志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处罚;李振棠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上诉人李志强、李振棠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析认为:(1)李志强、李某升、李振棠所称珠宝进出口套利生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且风险极高;证人林某2、郑...
李志强、温元英故意毁坏财物再审刑事裁定书
李志强、温元英故意毁坏财物 再审 刑事裁定书
2018/6/28
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李志强,男,1954年4月12日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广东省兴宁市。2015年9月14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兴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兴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家。
李志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志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一审 刑事判决书
2017/10/26
被告人李志强,男,汉族,1989年5月10日生,河北省邯郸市人,大专文化,农民,住邯郸市邱县。因本案于2016年12月12日被云南省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耿马自治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