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 共查到“法学 李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相关记录1条 . 查询时间(0.104 秒)
李菁:你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刑初字第1639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刑终91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你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转让林木所有证并代为管护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