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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7 共查到法学 立法论相关记录7条 . 查询时间(0.113 秒)
2023年3月14日晚,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重庆市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承办的“交出未成年子女强制执行的立法论”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会议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颖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傅郁林老师,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专业委员会王赫副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郑涛副教授,以及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石雷副教授等学者参与其中。会议围绕交...
涉及子女抚养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以交出未成年子女为给付内容,执行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子女的人身。基于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等理由,应当引入交出未成年子女的执行制度。由于间接强制不一定能奏效,因此,应当允许直接强制。原则上执行机关应当优先采取间接强制,但在例外的情形也可以径自采取直接强制。子女拒绝由债务人至债权人的直接抚养之下,不构成阻却直...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颁布至今近二十年,在实践中已经逐步显示了缺陷和不足。在目前环境的新形势下,环境立法需要突破传统的观念和思想,达到立法范围的创新,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所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是当务之急的事情。
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民法  解释论  立法论       2012/11/16
民法理论大致可以区分为两类:解释论与立法论。民法的解释论,是通过解释既存的民法规范而形成的理论,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民法规范。民法的立法论,是围绕着如何设计出合理的民法规范或者如何改进既有的民法规范而发表的见解、观点和理论,其目的在于指导或者影响民事立法实践。
奉行物权行为制度有利有弊,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同样如此。笔者尊从实用主义,不 赞同我国民法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立法论  解释论  民法       2008/6/3
民法理论大致可以区分为两类:解释论与立法论。民法的解释论,是通过解释既存的民法规范而形成的理论,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民法规范。民法的立法论,是围绕着如何设计出合理的民法规范或者如何改进既有的民法规范而发表的见解、观点和理论,其目的在于指导或者影响民事立法实践。进行民法解释论的作业,是要遵循一定的解释方法的,这些方法也就是民法解释方法,而研究这些方法的学问也就是民法解释学或者法学方法论,它大体...
腐败原指腐烂,变坏,变质。我们这里提到的腐败,特指有权力的因素掺杂其内的腐败,即国家或各类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腐败。这里的社会组织,可以包括政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等政治的、经济的或文化的组织。这里的权力,即指来自于这些利益集团的成员公意,或者说公共意志。如果权力的行使背离公共意志而扭曲为服务于个人利益,腐败就随之产生。因此,腐败行为是一种权力异化现象,是“权力和私欲结合而生的罪恶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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