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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调解”和“能动司法”的思考
“大调解” “能动司法” 思考
2012/11/14
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并用与联动,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加强调解机制,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国情,是中国转型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推进“大调解”时,应当注意我国社会转型的法治需求,通过司法建立规则;注意法院活动的独立性,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注意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维系和发展司法改革的成果;注意维护审判权威,防止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注意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应对方式;注意防止过分强...
环境法庭的正当性分析——以能动司法为视角
能动司法 回应型司法 环境法庭 正当性分析
2012/4/11
环境法庭从诞生至今,一直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作为应对急剧增加的环境纠纷的新事物,其从诞生至今,褒贬不一。在基层设立环境法庭,由于其缺乏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依据,受到理论界的一些批评,本文以能动司法为视角,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分析了环境法庭的正当性,以期为解决环境法庭设立的正当性危机,同时也为环境法庭的完善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朱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
中国 能动司法 大调解 政治效果
2010/10/18
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所谓能动司法,大致是指,法官不应仅仅消极被动地坐堂办案,不顾后果地刻板适用法律;在尚处于形成进程中的中国司法制度限制内,法官可以并应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智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主导的各种替代纠纷解决方法,有效解决社会各种复杂地纠纷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