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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第七届刑事司法论坛暨第十九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在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联合主办,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协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五周年”。来自重庆市三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业务专家,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
明清时期,云南地区水权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册制、定额制和水租制产生并推广运用于水权配置。水权的核心不是人对水的控制,而是社会关系的体现。水权制度的演进对明清基层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基层治理的深化及跨区域村落的整合。
2021年4月17日,“新技术与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暨第十六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在我校举办。本次研讨会由西南民族大学、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四川云木律师事务所、四川杰中律师事务所、四川思勉律师事务所、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协办。全国近150名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了本届论坛,另有5000余人收看了网络同步会议直播。
2018年12月3日至4日,第八届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美两国司法和人权领域的近40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与会。我校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应邀出席,并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问题作主题发言。秦前红在主题发言中,围绕监察对象的范围、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监察规则的供给难题,以及谁来监督监察机关等四个方面展开阐释。并在交流发言环节作答了美方与会人士提出的“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机关,留置与逮捕的区别...
一般性的财产给付执行规则并不完全适合于抚养权的执行。中国抚养权的执行出现了严重的虚置现象,这种虚置现象主要是由规范上的模糊和司法实务界“财产给付执行中心主义”共同导致的。由于贸然采用裁量权中心主义,各地法院在对抚养权强制执行的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偏差。这种偏差损害了权利的稳定性,并进而可能动摇整个法治体系的根基。要建构合理的抚养权执行机制,首先应当跨越财产权执行的定向思维。无论是可选措施的供给还是措施...
珠宝行业盗版侵权问题在行业发展几十年间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中国珠宝首饰企业连同珠宝首饰相关消费者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久而久之将严重影响整个珠宝行业的发展。
自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地强调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已成社会共识。许多学者认为,改革已不能再无限期拖延下去,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定改革的方向和突破口。您认为,改革从哪突破更具有可行性?
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因此,其拥有的权限在本质上应仅限于行政权。然而,在现代社会,不少反垄断执法机关除了享有行政权外,实际上还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呈现出“三权合一”的特点。
杨雷,副教授,研究方向:俄罗斯、中亚政治社会发展。出版专著2部,在《现代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南开学报》等刊物上独立发表文章30余篇,曾被《中国社科文摘》等转载。
陈教授,据我们所知,您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最近已顺利完成并通过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审核,同时,您的著作《责任政府: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获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首先向您表示祝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
我国党和国家并行治理的“政治双轨制”在国家重大政策决策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决策模 式:党委创议-人大审议。这一决策模式在我国不同时期又有所差异,这一模式变迁的过程反映了当代 中国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变化。变迁过程既是观念的变革,体现了执政党领导人对民主政治的理解与对 党政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制度的演进,使党中央、全国人大在重大事项决策权运行过程中的分工定 位渐趋明晰和稳定。历史的比较研究表明,我国...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证据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种裁量权可以分为开放型与封闭型两种基本类别。不同类型的裁量权对证据制度具有不同的意义。开放型裁量权将价值判断引入司法证明的过程中,使诉讼证明区别于纯粹的科学证明。封闭型裁量则以维护立法在逻辑上的一致性为目标,恢复了司法证明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对两种自由裁量的关系上的不同处理,导致了司法证明在灵活性、判决结果的合法化等方面的差异。我们应当将“以开放的体...
论完善公民选举权的救济途径     选举权  救济  罢免       2012/9/28
公民选举权救济方式的瑕疵导致了诸多社会矛盾,急需加以完善。现行法律规定了自力救济、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方式,但各自都存在缺陷。克服各种救济方式缺陷的途径主要有:强化舆论监督、扩大自力救济范围、完善罢免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和改善选举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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