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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行(2019)166)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1、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重要方式。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各一级学科为主体单位进行考核选拔,接受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监督。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吸引具有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我院在《内蒙古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此实施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