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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损害赔偿相关记录148条 . 查询时间(0.077 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水利改革试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宁波市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试点项目于2023年12月19日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近期,墨西哥最高法院第一庭以投票方式作出了一项裁决,分析了墨西哥《联邦版权法》第216条之二的合宪性问题。该条款规定,版权侵权损害赔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原始产品或原始服务售价的40%。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修改。
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6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将有力助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落地生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液化石油气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申请人所提供的下列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城投公司接管、经营申请人所有的三个供气站资产的事实。2003年5月26日海建发(2003)26号文件批复,决定政府收回申请人的燃气开发权和经营权。同年6月由城投公司接管申请人的三个供气站等项经营业务。2004年9月28日,(2004)66号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收回液化气公司管道燃气经营权和开发权,两权授予城投公司,城投公司负责...
再审申请人承德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承德交通局)、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承秦管理处)因与被申请人宽城龙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矿业)、宽城龙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矿业)、宽城龙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矿业)及二审上诉人宽城龙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矿业)、宽城龙跃铁矿(以下简称龙跃铁矿),二审被上诉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河北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
阜新市海州区紫澜门大酒店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主要理由: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申请人民法院对财产损失数额进行鉴定,人民法院拒绝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五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本案。
再审申请人鲍政伟因与被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金州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60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鲍政伟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2020)辽02民终6018号民事判决;2、维持(2020)辽0213民初628号民事判决。理由:一、二审判决中认为“案涉交易...
再审申请人锦州海达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辽宁正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7民终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锦州海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主要理由:一、一、二审所作判决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被申请人的撤诉时间是在整个庭审完成后向法院提...
再审申请人张繁德因与被申请人孙桂琴、沈阳市辽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13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繁德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被告张繁德赔偿原告孙桂琴财产损失2744元”,改判为:张繁德赔偿被申请人孙桂琴财产损失1000元;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被告张繁德支付...
朱湧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给付申请人1000元损失费。事实与理由:一审法官在没有权威机构检测证明再审申请人家暖气漏水情况下,只凭经验判令再审申请人承担责任。再审申请人没有私自拆改行为,无权私自修理。被申请人认为再审申请人家地热有问题应该由其负责举证,一审法官让再审申请人负责检测地热,且明确表示,暖气漏和不漏检测...
再审申请人朝阳金昌矿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黄爱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3民终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朝阳金昌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3民终1969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要求再审申请人支付赔偿款的诉讼请求;3、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一、二审及再...
再审申请人嘉善鹏翔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郑晓东、沈一新、白明远、嘉善聚英工业纸品有限公司、上海迤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善立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4民终953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李余夫因与被申请人温州裕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翔工贸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3民终3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浙民申93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李余夫、被申请人裕翔工贸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尚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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