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谭某”相关记录142条 . 查询时间(0.099 秒)
2023年5月22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谭清华教授应邀来到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云塘校区文科楼A511报告厅为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带来了主题为“公私关系下的人—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新领域”的讲座。本次讲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余乃忠教授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30余名教师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谭某抢劫罪—审刑事判决书
谭某 抢劫罪 刑事判决书
2022/12/1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1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文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1及辩护人杜小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史生来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依法提审,改判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案涉《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系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转包合同,既缺乏证据证明,也存在与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更是对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权益的损害。1.2013年6月6日,被申请人上海分公司与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当时申请人作为甘肃...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谭丽副教授(图)
谭丽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副教授 行政法 社会保障法
2021/12/14
谭丽,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社会保障法。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财产权、养老权关系视角。代表性著作:农村土地财产权余农民养老权,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4。任教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谭剑,男,湖北通城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现任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书记、湖北大学文明城市发展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湖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学术兼职包括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昌区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已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4部,主持(参加)省部级重点课题多项。
被告人自报谭思倩,女,2000年1月11日出生于贵州省大方县,XX,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贵州省大方县。2021年7月30日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辩护人方玮玮,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21〕12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思倩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谭金可副教授(图)
谭金可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 劳动法学 社会保障法学
2021/11/24
谭金可,男,经济学博士(法律经济学专业),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市晨光学者,兼任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已在《当代法学》、《国外理论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学报》等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4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摘);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四项,并完成多项厅局级课题。主要研究方向:劳...
被告人谭某,男,1978年9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娄底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系快递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2021年5月因吸毒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21年5月1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羁押,同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被告人某,男,19...
谭贵宇陈珂等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谭贵宇 陈珂 合同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1/11/11
再审申请人谭贵宇、陈珂因与被申请人邱进贤及一审被告东莞市华信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20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谭贵宇、陈珂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谭贵宇、陈珂未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股权代持义务,且在2012年6月30日后合法享有华信公司50%...
谭述成:你因谭君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刑初32号刑事判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刑终105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