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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2 共查到应用经济学 碳排放权相关记录12条 . 查询时间(0.076 秒)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高速发展,但碳排放权会计准则尚未出台,企业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差异性大。通过分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北京JN集团的模拟测试结果,认为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存在若干可完善之处,并提出碳排放权会计处理优化建议:将免费的碳排放权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调整碳排放权负债的确认时点、出台规定明确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调整并...
从重点排放企业实际出发,采用质性分析为主的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实地访谈,运用扎根理论对访谈数据进行编码与分析,最终形成选择动因与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关系的理论框架。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这一新型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初始确认阶段,会计合规是其主要影响因素,规模假设、薪酬契约假设和债务契约假设的影响较弱;在后续处理阶段,除会计合规动因外,税务合规是其主要影响因素;在报告阶段,会计合规和信息披露...
以我国在“两省五市”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2 ~ 2015年我国A股市场155家试点企业,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使用内容分析法构建企业碳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施能否提高企业碳透明度、通过何种渠道提高其碳透明度以及具体提高哪方面内容的碳透明度,并进一步跨越“宏观—微观”的思路,检验市场化程度和产权性质对其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碳排放权...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区域性试点向全国扩展,低碳发展模式逐步建立。面对日趋严峻的低碳经济转型压力,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碳减排活动、利用市场实现“减排与收益”双赢成为重难点问题。选取G省参与试点的电力A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编码分析A企业的一手访谈资料,对其碳减排措施进行归类并探讨其驱动因素。结果发现,A企业碳减排动因分为竞争力、合法性和行业特征这三个方面,现...
在财政部2016年9月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提出完善碳会计体系的设想,构建了一套符合我国企业发展需求的碳排放权会计体系。将目前的碳排放权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碳排放权与自用性碳排放权,并在全国统一碳排放市场已经建立的背景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碳排放权的取得、交易以及持有用途改变的核算进行了完善性思考与改进,此外,还补充了相关税务处理。对于碳排放权的披露,建...
虽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在CDM机制下飞速发展,但其会计核算在会计准则中尚未规范。目前不同公司对CDM项目的会计核算存在明显差异,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可比性。通过对柳化股份等三家上市公司碳排放权的会计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会计目标等会计理论框架的指引,建议碳排放权出售方将CDM项目中获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在出售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国内外学者围绕碳交易及其引发的碳排放权定价问题做了大量理论和实证分析。从定价的量化研究范式方面进行区分,可以将碳排放权定价途径分为解析途径和模拟途径两类。解析途径主要阐述了一般均衡、博弈均衡、影子价格等方面研究;模拟途径阐述了基于Agent(智能体)的研究成果,包括相互作用智能体人工社会(ASIA)模拟交易系统、全球碳交易模型,以及从供应链视角...
随着全球人口的大幅增加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成为关注的重点。当前,我国的碳排放权试点工作正在平稳有效地进行,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缺乏,试点企业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问题。梳理不同国家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规定,探讨我国试点企业会计处理的现状,讨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碳排放权相关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我国正...
遵约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用于评估市场参与者是否完成了其义务以及未完成其义务时将面临的惩罚性后果的相关规则,是保障 ETS顺利运行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从制度安排与法律基础、惩罚机制、鼓励机制、抵消机制、存储与借贷等方面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欧盟、美国区域减排行动、美国加州等地区或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遵约机制进行总结与分析,并针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遵约机制提出相关建议。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启动与建设当中,碳排放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生产模式在将来会有较大改变,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完善。欧盟对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实务进展和理论研究处于国际前沿,在国际会计指南缺位的情况下,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未来发展的新观点可以为中国提供相关参考。
2013年1月,国家发改委明确七个试点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存在负有履约义务的企业、投资者和公益购买者三种交易主体,他们参与交易的目的与行为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本文在主张将碳排放权单独确认为一种新的资产类型的同时,根据这三类参与主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了不同的会计政策。
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已成为欧美等国实现低成本减排的市场化手段之一。虽然我们有非常丰富的碳减排资源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但是我国的碳交易发展非常落后,目前还没有设立相关的碳期货及碳交易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创新产品。面临全球碳交易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我国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战略谋划,探索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可行性,以掌握碳交易及其定价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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