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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王红相关记录35条 . 查询时间(0.65 秒)
王红云,中共党员,副教授,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子邮箱:714246689@qq.com。
王红亮,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副教授,现任公共课部副主任。
王红,1968.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研究,现任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主任,长期承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和法治》的教学工作。参与和主持多项省级及校级课题,发表论文多篇。
王红英,毕业于中国人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副教授,现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
罪犯王红彬,男,1979年2月17日生,XX,河南省内黄县人,初中文化,住河南省内黄县。现在上海市监狱总医院服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作出了(2017)沪0110刑初98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红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7)沪02刑终158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交付执...
上诉人亳州市三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曹公司)因与衡水市桃城区王红老白干酒经销处(以下简称王红经销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知民初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三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明、钱岭,被上诉人王红经销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贺喜、刘晓玲到庭参加诉讼。本...
公立医院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公益性的基础支撑,是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罪犯王红,男,1987年1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贞丰县人。现在浙江省第一监狱服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2018)浙07刑初1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王红不服,提出上...
王平锁、王红丽:你们因原审被告人李二小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1刑初77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8)晋刑终170号刑事判决,以二审判决量刑不当,量刑偏轻;原审被告人李二小拒不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判项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改判并对原审被告人李二小予以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李二小与王红丽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产生矛盾分手,2017年7月1日晚,李二小至山西...
经审理查明,罪犯王红强在服刑期间,能深刻认识犯罪危害,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改造。改造中,服从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劳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学习中,按时完成各项作业,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格。该犯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共获表扬奖励2个;该犯已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另查明,该犯2008年4月23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
被告人上海亚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被告人王红、沈俊捷逃汇、骗购外汇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的(2021)沪0101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5行中的“欧元620,000元(折合美元124,472.70元)”,现更正为“欧元620,000元(折合美元698,644.16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海亚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被告人王红、沈俊捷犯逃汇罪、骗购外汇罪,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夏月桂、被告人王红、沈俊捷、辩护人姚言明、胡卡瞰、陈顺、韩佳珺、陶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段荣芳:你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对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2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刑终270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裁判认定,2014年,你开始生产补肾壮阳和降压降糖类保健食品,并销往全国各地。2014年12月,你雇佣被告人王红伟、杜江、李建兴参与其中,由你负责联系...
王红梅,1967年4月出生,江苏射阳人,教授,法学博士。1990年6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获得教育学学士学位,1992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04年6月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学位,2010年12月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先秦史和出土文献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新出简帛、商周金文等出土文献,以及《左传》、《史记》等传世文献,注重从学术史的角度对相关历史问题进行研究。 讲授课程:1、本科生课程:中国古代史(上),中国古代文化史,《史记》研究与导读,甲骨文选读,《史学论文写作》。2、研究生课程:先秦史料学,先秦史专题。 国外访学: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美国达特茅斯学院(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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