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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7 共查到法学 文化企业相关记录7条 . 查询时间(0.372 秒)
北京市、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学习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号)第八条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文化成果转化,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大力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拟于近期评选表彰一批对深圳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企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市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及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征集和摸底调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厦府〔2008〕398号)精神,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认定厦门市第一批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规范我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建设,扶持龙头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以及《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厦府〔2008〕398号),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2009年起,市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组建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优先支持优秀文化企业及其重大、高新文化产业项目。凡我市文化企业原创的影视剧、动漫、戏剧、歌舞剧,经批准在国内外发行并播出(放映)的予以奖励。其中,原创动画、电视剧、电影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六套晚间黄金时段播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境外主要媒体播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不含市委...
【发布单位】81402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4]37号 【发布日期】1994-07-19 【生效日期】1994-07-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西省文化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和江西省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赣府发[1994]37号1994年7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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