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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养老保险相关记录308条 . 查询时间(0.146 秒)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经调研评估,对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规定的省级统筹标准,确认你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请你们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巩固省级统筹制度。
经调研评估,对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规定的省级统筹标准,确认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请你们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巩固省级统筹制度。
海沧区人民政府:你区上报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海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及方案的请示》(厦海政〔2009〕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区先试行该办法,待成熟后推广到全市。望你区精心组织,慎密实施,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全市各非深户籍参保员工:为了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保障了参保者在达到...
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客观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国务院提出了2009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制定实施意见,确定了实行省级统筹的四个基本原则及2009年底前实现“六个统一”的任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不断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发布文号】洪府厅字〔2009〕527号 【发布日期】2009-11-27 【生效日期】2009-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南昌市 南昌市政府关于成立南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洪府厅字〔2009〕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皖政〔2009〕109号 【发布日期】2009-11-02 【生效日期】2009-00-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 (皖政〔2009〕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粤府〔2009〕124号 【发布日期】2009-11-02 【生效日期】2009-1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9〕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9〕35号 【发布日期】2009-10-29 【生效日期】2009-10-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09〕3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9]35号 【发布日期】2009-10-10 【生效日期】2009-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09]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厦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叶重耕(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永茂(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建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8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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