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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1 共查到经济学 一般纳税人相关记录11条 . 查询时间(0.117 秒)
“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采取差额计税方式。从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差额计税、转让价差的抵并规则及税额计算、转让正负价差的抵并范围、相关增值税会计处理四个方面探讨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财税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对财会[2016]22号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金融商品转让环节与手续费、佣金等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与其他一般计税项目合并计税等的会计处理提出具体建议。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业务涉及可选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计税,应根据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孰低原则,对该类业务计税方法进行选择。在会计核算上,由于两类计税方法存在本质差异,为保持增值税税务与会计处理上的一致和协调,在对该类增值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不同计税方法适用各自的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不动产的取得、转让以及房地产企业转让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的税收政策。本文结合最新增值税会计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通过案例分析,解析了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取得、转让、经营性租赁等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然而适应新政策需要一个过渡期。鉴于许多中小建筑企业对于“营改增”后老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疑惑,举例对此进行说明,可为相关会计人员提供参考。
本文根据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案例方式解读“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会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服务的,试点前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后如何进行抵扣和核算,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很多财会人员对此感到茫然不知所措。本文依据相关财税法规,通过案例对“营改增”后挂账留抵税额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以期为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其收入直接影响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所以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文基于一般纳税人存在大量增值税偷漏税的现实,指出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如何正确核算增值税及有关增值税的错弊甄别,以飨同仁。
由于建筑业尚未施行“营改增”,所以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建筑业劳务收入,到底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始终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结合具体工作,从业务性质、立法原理、混合销售的认定、兼营业务的特征四个方面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应按业务性质而不是纳税人的属性确定适用税目。
按照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单独转让或销售上 述资产时,容易判断征税。但如果纳税人将上述资产统一作价“捆绑”一并转让销售,其取得的收入是分开分别纳税还是合并纳税,分开纳税如何确定各类资产价 值,合并纳税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云南盈江县3.10地震灾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11]84号)收悉。2011年3月10日,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以下称受灾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后,由于受灾地区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损毁丢失,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正常的报税,导致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
国税发[200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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