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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26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南京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 2015年 法律硕士 招生简章
2015/8/5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2015年 法律 招生简章
2015/8/4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培养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处于同一学位层次,但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我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5年招生计划为100人。
郑州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 2014年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2014/10/11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4年 法律
2014/10/11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财政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国资、财税、工商、建设、商务、发展与改革等行政部门或行业及银行、保险、证券、上市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非法律专业人员报考。
法学教育在湖南大学已有百年历史,享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美称。2011年7月,法学院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法学院。新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9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人,教授19人,副教授2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4余人,在读博士的教师24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名。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省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3名,湖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4名,另聘有国内外知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自定。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 2014年 法律 招生简章
2014/8/6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代码035100)。计划招收 100 人。
湘潭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