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判决文书 >>> 民事文书 刑事文书 行政文书 知识产权文书 国家赔偿文书 其他文书
搜索结果: 16-30 共查到判决文书 张某某相关记录194条 . 查询时间(0.099 秒)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7年9月11日出生,X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5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8年3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项城市。公诉机关以沪嘉检刑诉〔2021〕10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17日零时38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号牌号码为豫P1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裕民南路西约1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4年10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陇南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9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制猥亵罪,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辩护人任政,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以沪杨检刑诉〔2021〕6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2月3日22时43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号牌为沪BS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杨浦区黄兴路进抚顺路南约25米处,与前方等待放...
被告人张某某。公诉机关以沪青检刑诉[2021]7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6日19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与黄某某(另行处理)至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镇中路XXX弄XXX号被害人夏某某经营的“天天茶楼”222包房内向熟人敬酒,其间黄某某与同在该处的被害人周某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张某某见状后拉住被害人周某某衣领...
被告人张某某,男,195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辩护人陈晓,上海申赫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4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殷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由上海市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
被告人张某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1]6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志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望江县华阳镇计渡村土桥二组694号;2021年6月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上海市。辩护人何棣伟,上海国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以沪嘉检刑诉[2021]10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4日21时05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号牌号码为皖...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辩护人刘洋,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4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刘洋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8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辩护人陈骏,上海市达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1)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陈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1)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陈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张某某(自报),男,199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6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8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戴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元某某,女,197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河南省。 被告人张某某,男,195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河南省,现住在上海市宝山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8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元某某张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