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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51-165 共查到法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记录815条 . 查询时间(0.129 秒)
[1992年6月18日高检发贪检字(1992)39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目前,一些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作案后携款潜逃,有的逃往境外,使案件的查处工作遇到困难。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此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为了加强对携款潜逃案犯的打击,便于高检院和上级检察机关掌握情况,研究对策,特通知如下:(一)对可能携款潜逃的贪污、贿赂等重大案犯,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一...
 (1983年9月10日(83)高检一函字第34号)*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3年12月3日)废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83)云检研字第3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如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央<1983>第31号《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的指示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的处理,...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据湖南、四川、浙江等省检察院报告,当前在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起诉时限、免予起诉案件能...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3年12月3日)废止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据各地检察院反映,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办案时限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够明确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要求我院给予答复和解决。经研究,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各地的实践经验,现对有关办案时限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1981年2月3日<81>法研字第4号,<81>高检 发(刑)8号,<81>公发(研)第15号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刑事诉讼法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已全面施行,但一九八0年底,在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阶段上,都积存了一些案件,这些案件,在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后,如何计算时限,经我们共同研究,考虑到这些积案主要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凡是一...
 (1984年12月7日(84)公发(刑)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厅、局:  为了有效地打击和控制持枪作案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枪支,制作弹壳、弹头样本,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建档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组织实施,要在一九八五年内完成。配枪单位(含库存枪支)和持枪人,要严格执行,积极...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
 (高检发释字〔199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1996)桂检监字第21号《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后仍留原单位工作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否调动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
(1979年4月16日(79)法办研字第6号(79)高检三字第19号 公发〔1979〕61号)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目前,全国在押劳改罪犯中,有老弱病残犯×××××名,精神病犯××××名,共×××××名,占在押犯总数的11.2%。其中已关押改造十年以上的占三分之一。这些老弱病残犯,有的年龄高达八十以上,有的患多种严重疾病久治不愈,有的双目失明、四肢残缺,有的全身瘫痪...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1991年1月25日 高检发刑字<199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工作,增强整体优势,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侦察协作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对需要核实案情、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性措施等事宜所进行的协调、配合和合作。侦查协作应当遵循依法配合、快速有效、保守秘密、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条 办理...
[2001年3月5日高检诉发(2001)第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军事检察院刑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起诉处:为贯彻落实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公诉改革的深入进行,促进公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我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刑事抗诉案件出庭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
[1998年11月26日高检发释字(1998)5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川检发研〔1998〕12号《关于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对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犯罪,如果罪行是在犯罪地被发现、罪犯是在犯罪地被捕获的,由犯罪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案件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地的...
[1989年9月7日高检会(研)字(89)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月14日《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发布以后,引起各方面的积极反响。为了进一步发展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再次公告如下:一、对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所犯罪行,不...
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日益增多,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对去台人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决定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来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其探亲、旅游、贸易、投资等正当活动,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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