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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法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记录24条 . 查询时间(0.13 秒)
原审被告:王志军,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原审被告:官红岩,女,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再审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原审被告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公司)、王志军、官红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库尔班托合提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1年4月6日作出(2020)新2302刑初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候宪珍,上诉人中国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9号。法定代表人:雪克来提·扎克尔,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再审申请人原新疆联合职业专科学校因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行终15号行政裁定,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兆法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1、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8)新2327刑初1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美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刑事部分因原审被告人翟兆法未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已经生效。本院于2020年4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兆法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1、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8)新2327刑初1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美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刑事部分因原审被告人翟兆法未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已经生效。本院于2020年4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吉史尔西,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彝族,捕前暂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2020年9月21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临时羁押于四川省西昌市看守所,同年9月27日被押解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后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秦勤...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志忠(曾用名马伟忠),男,回族,1983年3月12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小学文化,新疆旺川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2016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7日被监视居住,2018年2月23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许文忠,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胡佳璐,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成犯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10月24日作出(2019)新28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成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2012年至2015...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荣成,曾用名魏海龙,男,汉族,1988年11月2日出生,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圣果名苑别墅**。2018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库尔勒市看守所。辩护人董锡成,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
关于魏剑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其诈骗曹某数额与实际不符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认定魏剑假冒“库格铁路总指挥”骗取被害人曹某的土地款1718万元的事实,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往来记录及欠条为证,且与魏剑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一致,足以认定。关于王广民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其未参与第一起犯罪事实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广民明知魏剑假冒“库格铁路总指挥”进行诈骗犯罪,特别是在明知魏剑安排宋森办理假土地证、假...
原审被告人陈超,男,汉族,1991年12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信阳市,初中文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联市场郑氏雄飞木业销售员,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2019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取保候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季承民、田玉、桑晓光、张磊、陈超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2019)新01刑初279号刑...
关于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的问题。经查,上诉人季承民、田玉分别系利升网络设计经营部法人兼总经理、副经理,也分别为滴米粒淘宝店的创始人和主管人员,系在该淘宝店代购代拍业务中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指挥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起重要作用,二人虽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上述事实有聊天记录、滴米粒淘宝店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予以印证,季承民、田玉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俊、何明、万斌、杨小波、刘元、车韦犯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2019)新01刑初228号刑事判决。张俊、万斌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本院审理期间,张俊提出撤回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万斌,男,汉族,1983年9月29日出生,专科文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变电站社区巡逻员,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18年8月2日被抓获,同年8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李静,新疆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俊,别名张子文,女,汉族,1984年1月13日出生,专科文化,新疆春之旅国际旅行社导游,住新疆维...
被告人赵阳,男,1987年11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唐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唐河县,现住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19年7月2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塔里木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1日被塔里木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8月28日被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辩护人强超,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以库尔勒市检一部刑诉(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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