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理论法学 法律史学 部门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法规 判决文书 法学其他学科
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非法持有相关记录46条 . 查询时间(0.488 秒)
被告人陆某,男,1998年1月29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在上海市黄浦区梅某,住上海市黄浦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0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靖、徐世江、陈振先、李顺军、同飞鹏、陈圣奇、潘弘涛、王青龙、李建民犯非法买卖弹药罪,杨星鑫犯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田犬波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弹药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被告人陈某,男,1988年11月21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21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蒋万云,上海浦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0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蓝志江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廖金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罪犯乔津生,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2015)一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乔津生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2016)津刑终2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
罪犯李金栋,男,198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肄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7日作出了(2015)一中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金栋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栋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1日以(2015)津高刑一终字第5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张志新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4日作出(2010)二中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认定张志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新的同案犯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6月4日作出(2011)津高...
罪犯冯利学,男,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阳市人。现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7日作出(2010)浙台刑二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利学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冯利学及其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罪犯吴钢,男,197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牟平县人。现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服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2014)成刑初字第2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
罪犯闫纪宏,现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罪犯闫纪宏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2012)一中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闫纪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罪犯闫纪宏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4月11日作出(2013)津...
原审被告人陈洪陶,男,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户籍地广州市花都区。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2月24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辩护人潘奇伟,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洪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于2016年3月8日作出(2015)穗海法刑初字第808号刑...
被告人何某,男,197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辩护人邱祎琛,上海固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6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滕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邱祎...
罪犯戚玉群,男,1972年4月24日出生于云南省会泽县,汉族,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中安监狱服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7日作出(2015)曲中刑初字第1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戚玉群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元(已履行30000元)。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
张启发:你因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刑二终字第00110号刑事裁定和(2017)鄂刑申270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原审认定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你所提申诉理由。...
原审被告人陈洪陶,男,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户籍地广州市花都区。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2月24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