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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理由:1、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再审申请人并非无权占有该房屋。两审法院以再审申请人持有案涉房屋的钥匙为由就认定再审申请人系无权占有该房屋的侵权人依据不足。2、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请求再审本案。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高健副教授(图)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高健 副教授 诉讼法
2019/6/25
高健,1973 年出生,山东临朐人。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主要从事诉讼法与法律方法的研究工作。参与山东省法学会项目、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修改项目等多项。在《法学论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中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1篇。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软科学三等奖、山东省教育厅优秀成果三等奖等科研奖励。
侯清春、高健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侯清春、高健盗窃罪 二审 刑事裁定书
2017/11/28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侯清春(化名侯旭),男,41岁(1976年4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青冈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9日被羁押,同年3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