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理论法学 法律史学 部门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法规 判决文书 法学其他学科
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故意杀人相关记录1436条 . 查询时间(0.093 秒)
2024年3月20日至21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闫岩犯故意杀人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冀01刑初9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闫岩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毛文友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兵维、申花枝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2021)冀01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毛文友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罪犯袁海松,男,1972年1月24日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现服刑于吉林省长春监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2014)吉中刑初字第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袁海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袁海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093.50元。被告人袁海松服判。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
被告人赵洪亮,别名刘亮,男,1982年8月26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长春市双阳区,住福建省仙游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洪亮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吉01刑初5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洪亮犯故...
罪犯管昊翔,男,1983年5月29日生,XX,上海市人,专科文化,现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4日作出了(2011)沪一中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管昊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管昊翔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8日作出(2011)沪高刑终字第8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罪犯杜炳良,男,1985年9月23日生,XX,四川省万源市人,小学文化,现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了(2017)沪02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杜炳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于2021年12月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于2021年12月9日...
罪犯朱浦金,男,1947年9月3日生,XX,江苏省淮阴市人,初中文化。现在上海市南汇监狱服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2日作出了(2010)沪一中刑初字第1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朱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4日以(2013)沪高刑执字第34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朱浦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
罪犯王培新,男,1972年5月5日生,XX,上海市人,初中文化。现在上海市南汇监狱服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3日作出了(2011)沪一中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以王培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8日以(2013)沪高刑执字第247号刑事裁定,对罪犯王培新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
贾文起、马洪英、唐嘉欣、贾定儒:你们因王爱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刑初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王爱军不能如实供述罪行,原审法院滥用认罪认罚制度,量刑过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王爱军无视国法,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且王爱军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
李常胜: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刑初79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刑终236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你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确认你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
罪犯刘文龙,男,汉族,1986年12月24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现于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服刑。2015年4月16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鞍刑一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文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文龙服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意见,经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审查,于2021年10月...
李春红:你因张爱波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刑初4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刑终125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张爱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张爱波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张爱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物证鉴定书...
杨敬贤、杨振、王元召、徐淑英:你们因杨鸿昌故意杀人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廊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冀刑一终字第40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2006)冀立刑通字第3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罪犯李少宁,男,198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山东省乐陵市人。现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6日作出(2013)保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少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于2014年2月24日以(2014)冀刑一复字第4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以(2016)...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