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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市妇联、信都区妇联派出家事案件调查员到皇寺镇某村,通过入户走访、和当事人及村干部交流座谈等方式,对一起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子女抚养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出具家事案件调查报告。这是邢台中院首次启用家事调查员制度,为理性审判注入情感关怀。
2021年8月10日,一则明知故买过期食品判决案例被公布,为争议已久的职业打假人可否主张惩罚性赔偿提供实践思路。
法律传统的形成有其规律,这个规律不仅应当从法律制度本身寻找,更应当从这个传统发生和发展所处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现实)中寻找。经济分析的方法同样可以运用在对法律发展过程以及法律特点的研究上。统一生产条件下的农耕经济对儒家理论指导地位的确立有着直接的贡献,而儒家理论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要求使其这一地位得以维持并不断增强。由于经济及物质资源向统治阶层聚集,社会治理手段倾向于效率追求,刑法遂成为国家法的...
数学理性是西方理性精神的核心。在西方文化史上,数学曾经既具有技术层面的应用性功能,也具有思想意识层面的解释性功能。数学对西方法律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反映了大量的数学理念,这些数学理念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内容,使西方法律文化别具特色。罪刑法定等重要法律原则的提出就与数学理念有关。
数学理性是西方理性精神的核心。在西方文化史上,数学曾经既具有技术层面的应用性功能,也具有思想意识层面的解释性功能。数学对西方法律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反映了大量的数学理念,这些数学理念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内容,使西方法律文化别具特色。罪刑法定等重要法律原则的提出就与数学理念有关。
在《论住宅问题》一书中,恩格斯探讨了德国工业化过程产生的“住房短缺”问题.。一是大量农村工人转移到大城市;二是老城市的布局已经不符合工业化的需求,它们激化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的住房短缺。针对德国工业革命中“住宅问题”的大讨论,恩格斯站在蒲鲁东主义者对立面,向蒲鲁东及其追随者展开论战,揭示出住宅问题讨论背后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矛盾对立,指出问题解决的实质不是法...
他人内心世界的无法直接获知性,决定了个案裁判中理性人标准的不可或缺.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理性人标准来完成相应的评价工作.理性人标准的运用包括三个阶段:理性人建构、场景重构、透过认知图式得出结论.个案中,通过设想一个具有特定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准之人,在具体的场景下会形成什么样的认识,来完成对行为人的评价任务.理性人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知识结构、认知能力和行动能力,理性人的具体化即表现为理性人的知识结构和...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认缴资本的采用也不能终结或取代实缴资本的独特作用。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不因...
环境公益诉讼仅是解决环境危机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但在一时难以解决造成环境危机的根源性、整体性、制度性问题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仍是非常重要的。
公共理性是一种公共化的思维方式和合作共治的公民能力,对于转型期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公共理性理性的公共化,是一种使“理性”步入“合理性”的观念,其基本要素包含主体的平等性和目标的公共性。对于法治的建设与发展,公共理性是其必然内涵和重要基础,因为公共理性可以测量法治社会的水平,公共理性与法治社会密不可分。公共理性的形成在实践上说就是一个公权与私权不断沟通的过程,而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和余杭法...
婚姻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 婚姻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 婚姻解纷机制随之应运而生景颇族的婚姻纠纷分为三类:恋爱纠纷、缔婚纠纷、离婚纠纷。文章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 揭示了景颇族婚姻习惯规范的内容及效力。接着阐述了景颇族婚姻解纷机制与国家法的融通原则,即先用习惯规范来解决婚姻纠纷, 国家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这种大、小传统的融通与博弈, 不仅不会削弱国家法的权威, 反而会创新传统, 找到新的法治增长点。
从中华5000年历史沿袭而来的传统和工业革命以来的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现代性理念共同影响着80后知识精英的婚恋观,形成了他们统筹兼顾的相对理性择偶观、双重标准和适度开放的性观念、坚持婚内生育的子嗣观、相信婚姻也注重理性的情感观、以及坚持夫妻有别和注重财产保护的家庭经济观。每一个方面的婚恋观都体现出80后知识精英对婚姻传统的坚守和对个人理性的崇尚,是对两种力量无奈的妥协和巧妙的融合。
对公民基本权的保护无疑是现代国家宪法的最高价值。也正因如此,是否以维权为目标,也成为判断宪法是否具有实质理性的重要标准。虽然各国宪法一般都通过宪法文本中保护基本权的政治宣示来标示自己具有这样的实质理性,但对基本权利的具体规范,无论是语词表述、规则构造或是体系安排上都各具特色,由此也形成了宪法规范的形式理性差异。
文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基于原始习得和传来因素而形成的、有支配力的精神统一体,其社会功能主要在于为文化共同体成员提供交流平台。文化研究是以认识论为核心的思维结构研究。从发生学和文化本质论的角度分析现代立宪主义可知:西方宪政文化是普遍理性在人类社会结构的表现形式,儒学文化由于普遍理性的缺失并未自生自发形成宪政文化。从一种过程和事业的角度看待宪政法律,应该从理性培育和法制保障两个角度践行宪政。
法律的理性这一命题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的。韦伯将“理性”的法律,定义为法律命题及原则的一般化、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以及自逻辑分析的方法阐释法律命题与社会行为的意义。法律的理性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分。在韦伯看来,形式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实质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判断。形式理性主要被归结为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是一种客观理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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