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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商品房销售合同相关记录28条 . 查询时间(0.098 秒)
鑫弘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海南高院(2021)琼民终33号民事判决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予以再审;2.支持鑫弘桥公司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请求,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径行判决。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判决查明的事实严重不符。鑫弘桥公司根据案涉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
曹军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对涉案房屋来源未查清,导致未能正确处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购买的房产是第一被申请人(原名沙岭镇政府)建造并出售的房产,不是裁定书中法院认定的由第二被申请人建设的,二小区的房产。房子是第一被申请人建造的唯一一栋楼,不是开发商的小区房子。因此作为销售主体的第一被申请人,有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未依法依约办理房屋产权证,而承担赔偿违约金损失的义务。(二)申请人与第一...
郝先龙、产玉娥申请再审称,本案中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及计算方式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无法有效敦促被申请人履行办证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雒利剑申请再审称,(一)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本案债权为“非持续性债权”,二审判决中认定此案债权为“持续性债权”。既然一、二审法院对于债权的类型认定不一致,为什么还能适用的法律条款一致。(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里,被申请人己经明确的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承诺,一方面是产权证的办理的问题,一方面是违约金赔偿的问题。(三)受害业主均应属于对应“抚顺德创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主张权利...
再审申请人佟爽因与被申请人辽宁京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39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佟爽申请再审称,请求:1、依法撤销(2021)辽01民终3915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一审原告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理由: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为“第1...
再审申请人符文勇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发展北大教育科学园有限公司、沈阳北大青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138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符文勇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主要理由:一、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对证据的证明力认定错...
再审申请人刘铁开、张冬梅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铁开、张冬梅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主要理由:一、认定事实错误。二、适用法律错误。三、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事实清楚。四、被申请人糊弄申...
再审申请人孙颖颖因与被申请人大连一方东港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终9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孙颖颖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终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重新审理或由省高院根据申请人一、二审时所提诉请予以改判;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以...
再审申请人蒋洁因与被申请人刘玉霞、罗为、抚顺市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4民终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蒋洁申请再审称,本案争议焦点是房屋扩大面积款27100元应由谁承担。第一,客观事实是抚顺市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12月10日给王亚臣配户时,该公司口头同意免除部...
再审申请人邵春鹏、刘畅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纺织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128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邵春鹏、刘畅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原一、二审适...
再审申请人冯君彦、陈海防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纺织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129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冯君彦、陈海防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原一、二...
思拉堡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对(2021)辽08民终2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反诉请求,判决胡立宜、吕昕补交欠付的物业费17786.4元;2、依法判决胡立宜、吕昕承担一、二审的反诉费。理由:一、二审法院判决对再审申请人在原审中提出要求房屋买受人补交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之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物业费的请求未予支持,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误。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11条明确...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剑武,男,198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梁町町,女,198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剑武,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温州万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七都街道板桥村板桥西路59-1号203室。法定代表人:朱**亮,该公司董...
华丰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错误,应依法撤销。一、违约金制度遵循损害填补原则,李志强无证据证明华丰公司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对其造成损失,且迟延办证并非华丰公司原因导致,二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比例不适当。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形、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将违约金标准调减至日万分之0.8,以平衡双方利益。二、二审法院应以2020年8月20日作为华丰公司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截止日,...
华丰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错误,应依法撤销。一、违约金制度遵循损害填补原则,陈杰无证据证明华丰公司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对其造成损失,且迟延办证并非华丰公司原因导致,二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比例不适当。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形、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将违约金标准调减至日万分之0.8,以平衡双方利益。二、二审法院应以2020年8月20日作为华丰公司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截止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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