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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误解制度中,过错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过失。依据意思表示错误中表意人和受领人的过错对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影响,可以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为相对人过错要件型、过错排除撤销型、过错非要件型以及过错赔偿要件型四种主要模式。我国法上重大误解之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应基于双方不同的过错情形,作出不同解释:第一,撤销权之享有不应以发生错误一方主观上无过错为要件,《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2款之但书亦不应包...
在针对数字服务平台究竟应当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和监管措施的问题上,美国和欧盟提供了不同的方案。欧盟《数字服务法》构建了针对中介服务提供者的“阶梯式”层层递进的监管模式:从所有中介机构的基本义务,到托管服务提供者的规则,再到在线平台的补充规定,最后到超大型平台的最严格措施。尤其是针对超大型平台设置的“超强监管”措施,可能导致其企业成本增加、商业秘密保护受到挑战,合规风险增大。《数字服务法》为各国数字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分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为重复使用之目的,预先拟定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其中"为重复使用之目的"不应作为必要之构成要件。本条第2款应被视为订入规则,违反此款,格式条款即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说明义务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也不宜将"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纳入本条规范。提示...
王天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院长助理(2016.1-)兼科研秘书(2013.6-),商法与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11)。德国慕尼黑大学访问学者(2008-2010)。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2012)。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访问学者(2014-2015)。2011年7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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