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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杨某某相关记录111条 . 查询时间(0.057 秒)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3年5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无业,住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因本案于2021年4月22日被传唤,次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辩护人吴琴,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1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
被告人杨某某(自报),男,1998年2月1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在沪无固定住所;因本案于2021年9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11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
被告人杨某某(自报),男,中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1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洪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杨某某、原审第三人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业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6民终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洪某某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情形,请求予以再审。事实与理由:(一)案涉账户系洪某某为结算、收取江西省抚州市西二路新建...
被告人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2021)沪0106刑初107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中第一页第13行“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误;现更正为“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被告人自报杨某某,男,1990年3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崇阳县。202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1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1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21年4月因盗窃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处行政拘留10日。因本案于2021年8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暂住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9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单位上海骑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地在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庄胡公路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诉讼代表人范家林,男,1978年8月23日生。被告人杨某某,男,1983年3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在江西省九江市,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辩护人王英,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XX年3月25日生,住吉林省德惠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21)6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路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公诉机关以沪宝检刑诉(2021)8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3日23时22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A8XXXX小型普通客车,至上海市宝山区塘西街进祁北路南侧约250米处,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警员查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7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周某1、胡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周某2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科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周某1、胡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周某2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赫某某,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诉讼代理人张峻、闫会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某某,男,198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辩护人吴甜甜,上海渲双律师事务所律师。自诉人赫某某以被告人杨某某犯重婚罪,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赫某某表示自愿要求撤诉。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公诉机关以沪宝检刑诉(2021)8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3日23时22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A8XXXX小型普通客车,至上海市宝山区塘西街进祁北路南侧约250米处,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警员查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7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周某1、胡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周某2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科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周某1、胡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周某2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赫某某,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诉讼代理人张峻、闫会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某某,男,198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辩护人吴甜甜,上海渲双律师事务所律师。自诉人赫某某以被告人杨某某犯重婚罪,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赫某某表示自愿要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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