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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76-90 共查到法学 故意伤害相关记录1368条 . 查询时间(0.153 秒)
被告人自报王越,男,1995年10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XX,初中文化,系美团外卖送餐员,户籍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2021年8月15日因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被处行政拘留六日。2021年8月21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辩护人严学荣,系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
被告人张云平,女,1984年8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XX,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江苏省阜宁县;因本案于2021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蒋永华,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18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云平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实行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1)7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殷某及其辩护人童影、龚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15日凌晨,被告人殷某在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弄非机动...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文斌,男,1995年10月26日出生于甘肃省清水县,XX,初中文化,XXX某业,户籍在甘肃省清水县永清镇苏屲村东山19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辩护人王力斌,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文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文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沪0110刑初695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文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原审被告人刘文斌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文斌在二审审理中,申请撤回上诉。
被告人孟某,女,1980年4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系上海手术医疗器械厂员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滨海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4月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辩护人钟隽,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4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被告人孟某,女,1980年4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系上海手术医疗器械厂员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滨海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4月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辩护人钟隽,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4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刑诉(2014)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楼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楼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张增奎: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8)海刑初字第3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一中刑终字第119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的行为有防卫过当的情节,量刑过重,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你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尸体检验报告,人体损...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1]12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跃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傅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23日4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在上海市青浦区XX路XX弄XX小区西门岗...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吉01刑初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779元。李**飞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2017)吉刑终20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监狱经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
齐明刚:你因郭大宇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刑初字第157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28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增加附带民事赔偿额。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郭大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有你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在案,已...
孙尚礼、杨华云、孙萌、孙瑞:你们因刘国宇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刑初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02刑终13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刘国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起获的物证、相关书证材料及刘国宇的供述等证据在案,...
齐明刚:你因邹国志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二中刑终字第318号刑事判决。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审判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邹国志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有你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及邹国志的供述等证据在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邹国志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邹国志犯罪...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一部刑诉﹝202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宝来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变更为普通程序。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广峰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被告人杨宝来及其辩护人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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