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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6-30 共查到法学 故意伤害相关记录1368条 . 查询时间(0.142 秒)
钟广玉:你因钟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刑初298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刑终269号刑事裁定。以钟军系正当防卫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钟军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根据案发现场的环境,在有多名同事劝阻的情况下,钟军夺刀后,被害人已无持械对其进行伤害的能力,此时钟军持刀刺扎被害人,其行为失去正当防卫的基础,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志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2020)沪01刑初10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朱**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慧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朱**志及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李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某某,男,1987年4月14日出生于上海市,XX,大专文化,上海市黄浦区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员工(自报),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住上海市虹口区。2017年4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因本案于2021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男,1991年12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宣城市,XX...
原审被告人徐树森故意伤害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作出(2009)穗中法刑一初字第2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徐树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树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1、朱某、赵某、肖某2各项经济损失214169元。宣判后,徐树森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作出(2010)粤高法刑四终字第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徐...
文兴贵: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昭中刑一初字第6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刑终512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冯德俊: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5)商刑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刑终201号刑事裁定、(2016)鲁01刑申26号驳回申诉通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刑申197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柴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某及上海市杨浦区XX中心指派的辩护人邱祎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程某在本市杨浦区XX大厦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崇检刑诉〔202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月彬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常加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月彬及本院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司孝良到庭参加...
被告人黄某,男,1989年10月21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虹口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4月2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4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4〕7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A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逄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A及辩护人唐海英、顾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李A在本区惠南镇英雄村XXX号处因琐事与被害人王...
被告人任某某,男,2001年9月16日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来沪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21年7月20日被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潘文丽,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未刑诉[202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
被告人赵兵,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XX,初中文化,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21年3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取保候审。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18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兵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静、被...
被告人徐正贵(自报),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XX,小学文化,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暂住上海市嘉定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21年9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18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正贵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瞿德富,男,1952年6月21日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XX,小学文化,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现住上海市嘉定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21年5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18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瞿德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19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新强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兆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新强及其辩护人任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新强与被害人刘某原系邻居。2021年7月27日6时许,二人在租住的本市闵行区XX镇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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