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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正值第十三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四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论坛”在京甬两地成功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和宁波海事法院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联合承办。会议以北京会场和宁波会场连线方式举行。
2021年4月24日,由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州学刊杂志社、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承办,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中共新乡市委党校协办的2021年“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论坛”在我校成功举办。河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治军,河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河南省社科联主席李庚香,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缺失而创设的一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完善,在学理层面,应当理清相关法律争议,形成理论共识。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其请求权基础或正当性来源与其说是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如说是其环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责任的新型环境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当定位为“弱权行政”下的行政法律关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缺失而创设的一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完善,在学理层面,应当理清相关法律争议,形成理论共识。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其请求权基础或正当性来源与其说是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如说是其环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责任的新型环境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当定位为“弱权行政”下的行政法律关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
再审申请人永州市广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公司)因诉被申请人湖南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以下简称宁远分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行赔终66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广金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关于广金公司从事违法养殖的事实认定错误,其为合法企业,并积极采取环保措施。2.二审判决关于没有动物活体(鸡)、...
2021年3月10日下午,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在南京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事务服务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学会理事长刘建琳、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包健以及主要参编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学会秘书长陈乐主持。
上诉人李连超因诉被上诉人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3行初8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连超,被上诉人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喜平、高滨,被上诉人台安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肇倩,原审第三人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振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我们主要是基于对受损生态环境予以司法修复的考虑,建成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境资源保护平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卫应举表示。12日,陕西省首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石川河阎良段正式揭牌,开启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
2020年12月5日,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暨“洞庭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务研究”高峰论坛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此次会议由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湖南省洞庭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主办,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检察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湘...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但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敏感区分布较广,尤其是区域内特有的雪山冰川、戈壁沙漠、绿洲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边疆生态环境法治研究更是任重道远。石河子大学边疆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科和化学化工学院的环境工程学科进行建设,通过生态环境法治研究,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再审申请人张俊林、张爱芳因诉被申请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原审第三人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辉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行终19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上诉人新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河县政府”)因河北永益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永益公司”)诉其行政协议一案,不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5行初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新河县政府委托代理人崔培森、张建立,被上诉人河北永益公司委托代理人侯立珍,原审第三人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新河县住建局”)副局长卢建良、委托代理人...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19年4月19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潘佳博士应邀参加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由河北省人大及河北大学法治化研究中心主办。来自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雄安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8年12月8日,中韩生态环境法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2018)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中国天津大学和韩国韩中法学会发起,由中国天津大学、韩国韩中法学会和韩国环境法学会主办,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天津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广平教授致辞。他介绍了天津大学和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并指出,去年12月,中韩领导人在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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