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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31-45 共查到法学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相关记录2058条 . 查询时间(0.062 秒)
马银:你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刑终133号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你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你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确认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相关书证,到案经过,立案决...
再审申请人盖州市团山街道办事处自来水供水站因与被申请人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补偿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8行终92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盖州市团山街道办事处自来水供水站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三、再审申请人的诉求于法有据,应得到支持;四、被申请人三...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姜千钧,男,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铭浩,浙江淘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质强,浙江淘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将军路32号。负责人:龚勃,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梦轩,男,1995年8月10日出生,...
再审申请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陵东公安派出所(以下简称陵东派出所)因与被申请人赵丽楠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终77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陵东派出所申请再审称:赵丽楠称魏嘉彤是故意损坏其手表及手机,并且故意开车撞击其车辆,因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魏嘉彤是出于主观故意毁坏财物,不存在违法事实。结合上...
再审申请人张桂琴因诉被申请人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思山岭街道办)行政答复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行终9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桂琴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将1982年颁发自留山证认定为1996年取得林权证,将1996年测量土地认定为2013年测量土地。涉案分配方案表决时未将争议内容打印在...
原审被告人张坤朋,男,198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淮阳县,中专文化,农民,原住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16日被羁押,同年5月23日被逮捕;2021年4月15日刑满释放。辩护人马璐璐,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坤朋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2019)京0115刑初289号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龙游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城南开发区龙腾路3号。法定代表人:赵狄,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天霞,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素静,女,199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城南龙吟路1号。诉讼代表人:汪争誉,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管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潘一越,男,198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城南龙吟路1号。诉讼代表人:汪争誉,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再审申请人龙游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潘一越及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8民终714号民...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国潮,男,195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毕,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邱宝根,男,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再审申请人陈国潮因与被申请人邱宝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4218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
魏树霞:你因张鹏犯抢劫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刑初2244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刑终114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张鹏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造成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确认张鹏犯抢劫罪的事实,有被...
王剑:你因犯受贿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刑初139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刑终85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富力(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北京公司)牟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富力北京公司购买房产,你...
再审申请人承德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承德交通局)、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承秦管理处)因与被申请人宽城龙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矿业)、宽城龙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矿业)、宽城龙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矿业)及二审上诉人宽城龙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矿业)、宽城龙跃铁矿(以下简称龙跃铁矿),二审被上诉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河北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
再审申请人唐引根、杨亚君、嘉兴联达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荣裕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平湖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4民终36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石浜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石浜村。法定代表人:管康根,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再审申请人阮吉刚、任桂花、阮文龙、阮某、邬予俍因与被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石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石浜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10民终1732号民事裁...
杨根潮:你因与原审被告人张武林、陈文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不服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05)浦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刑一终字第71号刑事裁定和(2015)浙金刑申字第39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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